2025年5月22日是“國際生物多樣性日”,經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江蘇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5月29日,江蘇省人民政府召開貫徹《條例》新聞發佈會,對《條例》進行解讀。
作為生物多樣性保護專項地方性法規,《條例》立足江蘇實際,在保護體系構建、監管機制完善、社會參與引導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具有江蘇特色的創新性規定。具體有以下四個特點:
一是堅持系統保護。將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具體要求和舉措與野生動植物保護、生態系統保護工作以及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空間管控區域等制度進行有機融合。比如,在明確各級政府及部門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管理事權方面,《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的領導,組織制定、實施相關政策,完善資金保障制度,統籌推進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
二是體現江蘇省域特點。注重把生物多樣性保護作為提升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實現綠色發展的核心要素。《條例》充分考慮江蘇省生態系統的區域性、典型性以及物種的獨特性等特點,明確規定優先保護具有高自然價值、功能價值、經濟價值、文化價值的典型生態系統。
三是築牢生物安全屏障。主要是加強生物安全管理,防治外來物種侵害。《條例》規定不得擅自引進、釋放或丟棄外來物種;單位和個人將野生動物放生至野外環境,應當遵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不得隨意放生;自行開展規模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提前十五日向當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報告,接受監督檢查。
四是激發全社會參與活力。生物多樣性保護需要全社會的參與。為此,《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知識宣傳和科普;依法公開本行政區域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信息,及時回應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同時,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結合自身優勢,建立生物多樣性保護志願服務隊伍,積極參與生物多樣性調查、科普、宣傳、教育等活動。
下一步,江蘇省將深入貫徹落實《條例》,以高水準保護支撐美麗江蘇建設和高品質發展,重點做好持續優化生物多樣性保護空間格局、切實提升生態系統穩定性、構建生物多樣性保護監測評估體系、嚴格執法檢查和監督評估、全面開展長江水生態考核、強化生物多樣性保護宣傳等六個方面工作舉措。(文 陸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