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梁法善執 惠民安薪——小標的 大民生”專項執行行動部署會召開後,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執行局第一時間聚焦“涉民生”“小標的”案件,開啟執行攻堅行動。
披星戴月赴江陰 好一個執行完畢
這是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法院判決被執行人袁某賠償申請執行人張某8000元,袁某不履行生效文書義務,“玩起了失蹤”。承辦人曾去過袁某戶籍所在地,但只有其母親在家,其母親表示代為轉達,但之後仍沒有任何消息。
後承辦人查明袁某在江陰青陽鎮有房産。在此次集中執行中,承辦人在晚上到達袁某家中,袁某妻兒在家,承辦人闡明瞭拒不執行可能承擔的法律後果。袁某妻子不願意看到丈夫為了8000元面臨處罰,表示會勸説袁某儘快歸還。第二天,袁某就來法院表示要一次性履行完畢,當場將案款打入了法院賬戶。案件至此執行完畢。
“我們老熟人了 你就再相信我一次吧”
“我們老熟人了,你就再相信我一次吧。”被執行人在執行談話室言辭懇切,請求申請執行人再給一次機會。
這是一起合夥合同案件,申請執行人盧某與被執行人錢某協商開展快遞業務承攬合作,約定由盧某承攬錢某在梁溪區的取派件業務,後合作業務終止後,錢某未按照約定返還合作經營期間的三輪車轉讓費、加盟押金等費用,遂訴至法院。後二人達成調解協議,確認錢某返還盧某11萬元。但調解後,錢某“下落不明”。承辦人在此次集中執行中,至調解書載明的錢某居住地,但未發現錢某,只有其前妻和其孩子居住,承辦人現場留下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産令、財産申報表、傳票,讓錢某前妻代為通知錢某按照傳票時間前往法院。
錢某來法院後,顧慮其名下房屋可能被拍賣,甚至被追究“拒執罪”,經承辦人組織協調,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協議。(文 溫超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