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常州市新北區持續提高基層民主法治建設水準,進一步推動村規民約從“墻上條文”轉化為治理的“有效抓手”,促進基層村(社區)實現法治、德治、自治相結合。
內容更新突出時代性。各地村(社區)及時結合基層實際和在民主法治實踐中遇到的問題修訂完善村規民約,羅溪鎮邱莊村等地在修訂後的村規民約中新增“紅白事簡辦”“垃圾分類管理”等條款,經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並由監督小組督導落實,村容村貌顯著改善。
推行方式融入積分制。多地探索運用積分制管理激發村民參與治理的內生動力。春江街道試點推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積分制考核;羅溪鎮多個村(社區)將積分制管理納入村規民約,量化村民行為,通過選樹模範家庭與個人,發揮榜樣帶動作用;奔牛鎮完善村級“小微權力”清單,並通過積分制管理,有效激發村民參與社區治理、環境整治等工作的積極性。
宣傳監督確保實效性。各地確保村規民約在村務公開欄等明顯位置公示。薛家等地等依託“法律明白人”“道德評議會”常態化開展移風易俗宣傳;孟河鎮的村(社區)通過村民大會、廣播宣講等方式增強群眾對村規民約的認同感和遵守自覺性,引導村民自覺遵守,使村規民約真正成為規範行為、涵養鄉風的有效載體。(文 王瑞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