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出臺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監督實施細則
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  2023-10-12 11:15:14

  為進一步優化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近日,江西省交通運輸執法局制定出臺《江西省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監督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規範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監督工作,打造人民群眾滿意的交通出行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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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現場

  《細則》明確,江西省交通運輸執法局負責全省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監督工作。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總隊具體承擔全省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的監督工作,其所屬的支隊、大隊具體實施管轄路段車輛救援服務的監督工作。

  《細則》規定,支隊應督促高速公路運營管理單位科學設置車輛救援服務駐點、合理配備工作人員和專業車輛,公開所轄路段的車輛救援服務單位名稱、收費標準、服務求助和監督投訴電話,制定車輛救援服務標準和規程,定期組織車輛救援服務單位培訓和演練;支隊應加強對單次實施車輛救援服務收費20000元及以上的收費的備案管理,並對高速公路運營管理單位備案的收費情況進行回訪,經核查發現存在不合理收費的,應向車輛救援服務單位下達整改通知書。大隊原則上每月不少於1次對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工作開展經常性監督檢查,每月對單次實施車輛救援服務總收費20000元以下的收費情況進行回訪,回訪次數不少於當月車輛救援服務總次數的5%,發現存在不合理收費的,向車輛救援服務單位下達整改通知書;發生交通事故或需要交通運輸執法部門現場處置的車輛救援行為,大隊在接到車輛救援服務單位通知後,應當派員現場監督,並向當事人發放《江西省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監督卡》。

  此外,《細則》還要求,處理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投訴舉報,應當遵循合法、合規、公正、高效和有錯必糾的原則。經調查核實,投訴舉報屬實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投訴舉報反映情況不實的,應當向投訴舉報人説明情況並做好解釋工作。

  據了解,江西現有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單位32家(其中高速公路運營管理單位自營救援隊伍11家、由高速公路運營管理單位依法引入的救援隊伍21家)。《細則》的出臺,從制度上保障了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監督工作的規範化、標準化,有利於進一步規範車輛救援服務和收費行為,提升監督質效,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文/圖 閔武彪)

編輯:張震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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