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記者從關於推行《鞍山市2019年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新聞發佈會上獲悉,鞍山市今年將強制對市直、區直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全面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垃圾分類將採取“四分法”和“ 三分法”。
城市垃圾分類涵蓋五個領域
根據《鞍山市2019年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實施垃圾分類分為三個步驟:動員部署階段、組織實施階段和總結檢查階段。目前正處於組織實施階段,將開展廣泛宣傳和人員培訓,根據試點範圍和考核標準逐步推進垃圾分類工作。
2019年,鞍山市城市垃圾分類實施範圍涵蓋五個領域。分別是——
公共機構,鞍山市直各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作為生活垃圾分類試點,各城區、開發區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作為生活垃圾分類試點。
相關企業,包括賓館、飯店、購物中心、超市專業市場、農貿市場、農産品批發市場、商鋪、商用寫字樓等,各城區、開發區至少選擇6個企業作為生活垃圾分類試點,有條件的可以擴大試點範圍。
居民小區,各城區、開發區至少選擇6個物業小區(可包含老舊物業小區)作為垃圾分類試點,有條件的可以擴大試點範圍。
行政村,各城區、開發區結合“三河整治”工作,在沿河行政村全部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有條件的可以擴大試點範圍。
學校,鞍山市教育局至少要選擇2所高中進行垃圾分類試點,各城區、開發區教育局至少選擇2所中學或2所小學作為垃圾分類試點。
分類採取“三分法”和“四分法”
根據鞍山市目前具備的垃圾收集、運輸及處理條件提出垃圾分類採取“四分法”和“三分法”。
“四分法”是對公共機構、相關企業試點區域範圍內垃圾進行分類的方法,分為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四類。
“三分法”是對居民試點區域範圍內垃圾進行分類的方法,分為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三類。居民試點區域有害垃圾和可回收垃圾分類方式同公共機構、相關企業試點區域範圍分類方式一致,由於居民試點區域目前沒有條件進行易腐垃圾單獨收運,因此將易腐垃圾列在其他垃圾內一併收運。
為推進方案穩步實施,此次將構建鞍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直專項督導組和縣(市)區專項督導組三級督導考核體系,推進方案穩步實施。(記者 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