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引導各類主體有效化解環境資源矛盾糾紛,推動形成糾紛多元化解、多元共治的良好局面,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堅強制度保障,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會同多部門共同制定《關於建立瀋陽市生態環境資源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並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實施意見規定,建立聯席會議和聯絡員制度、雙向諮詢制度、排查制度、調解制度、專家參與制度、告知制度及司法保障制度共7個方面制度體系。負有提起公益訴訟職責的檢察機關,以及負有對相關環境資源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均可以通過提供法律諮詢、協助調查取證、對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和修復方案提供專業意見等方式支持社會組織依法提起公益訴訟,以確保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的公正妥善處理。
為發揮生態環境領域諮詢專家在環境資源審判中的作用,進一步提高生態環境案件審判品質,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還制定了《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生態環境審判技術諮詢專家庫管理辦法》,專家的職責是接受法院當面或書面諮詢,予以客觀明確解答;還可接受法院委託,以訴訟輔助人的身份出庭,協助法院查清案件事實。目前,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環境保護行政機關、專業技術機構、科研院校中,選定了在水環境、大氣、土壤、固體廢物、環境工程、生態學、環境科學等技術領域具有代表性的48名專家,建立起瀋陽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專家庫。(文 陶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