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瀋陽最高獎5萬元
來源:遼寧日報  |  2021-06-07 16:29:06

  6月2日,記者從瀋陽市獲悉,為進一步鼓勵公眾參與,強化社會監督,瀋陽市出臺《瀋陽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細則》規定,舉報瀋陽市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經生態環境部門查證屬實並立案查處後,均可獲得獎勵。

  據了解,按照危害程度,分為重大及以上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較大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一般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三類,共19項。其中,重大及以上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包括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等。較大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包括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等。一般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包括生態環境部門已採取責令停止生産、查封扣押等措施,未經批准擅自恢復生産等。

  舉報以上三類違法行為,將給予獎勵。具體獎勵標準為,重大及以上違法行為獎勵人民幣3000元,較大違法行為獎勵人民幣2000元,一般違法行為獎勵人民幣500元。舉報因環境污染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及以上的環境違法行為,在按照舉報重大及以上違法行為的獎勵基礎上,額外按照此案件處罰額度10%的比例,總計最高不超過5萬元進行獎勵。舉報人可通過024—24859071專線舉報電話、來訪、來信等方式客觀、如實舉報(地址:瀋陽市沈河區長青街68號)。

  生態環境部門將對舉報人及舉報案件信息嚴格保密,在15個工作日內對舉報線索進行現場查證,並將現場檢查情況反饋舉報人。舉報經查證屬實,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下達後,對於符合獎勵規定的實名舉報人,生態環境部門予以發放舉報獎金。舉報人應當自接到領獎通知之日起30日內,攜帶身份證等有效證件辦理領獎手續。(遼寧日報記者 陶陽)

編輯: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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