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價格和費用的通知
各市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委員會:
為更加有效應對疫情形勢變化,降低大規模核酸篩查和高頻率檢測的成本,努力將檢測篩查的支出控制在可承受水準,保障抗疫的可持續性,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醫療救治組關於進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價格和費用的通知》(醫保辦發〔2021〕45號)要求,現就進一步降低公立醫療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價格和費用的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省公立醫療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最高限價調整為每人份40元,5合1混合檢測和10 合1混合檢測最高限價統一調整為每人份10元(詳見附表)。
第三方檢測機構提供核酸檢測服務,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體現保本微利。
二、屬於“應檢盡檢”的,按規定採用多人混檢;屬於“願檢盡檢”且檢測機構單日檢測人數較多的,可以應用多人混檢,也可按單人單檢方式檢測並計費。按要求,對入境人員、密切接觸者、密接的密接等高風險人員在集中隔離期間嚴格落實單人單檢。
三、公立醫療機構提供核酸檢測服務,應設置專門窗口、開闢獨立區域,優化內部管理流程,採取電子化、信息化的方式,為群眾提供核酸檢測結果推送服務。單純進行核酸檢測的,無需掛號,公立醫療機構不得收取門診診察費。
四、各市醫療保障部門在監管中,要將“服務按多人混檢進行、收費套用單人單檢價格”等情況列入常態化檢查事項。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核酸檢測品質監管,確保檢測結果準確、可靠。
五、本通知自2021年11月22日起執行。此前相關價格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價格項目表
遼寧省醫療保障局 遼寧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1年11月19日
附件
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價格項目表
項目編碼 |
項目名稱 |
項目內涵 |
除外內容 |
計價單位 |
最高限價(元) |
説明 |
S25040300701 |
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單人) |
含提取試劑和檢測試劑 |
人份 |
40 |
限各地指定醫療機構。 |
|
S25040300702 |
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5合1) |
含提取試劑和檢測試劑 |
人份 |
10 |
限各地指定醫療機構。5個樣本混合檢測一次。 |
|
S25040300703 |
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10合1) |
含提取試劑和檢測試劑 |
人份 |
10 |
限各地指定醫療機構。10個樣本混合檢測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