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多舉措助力市場主體復工復産復商復市
來源:北國  |  2022-06-19 14:22:28

  近日,丹東市實施精準分區分級分類防控、有序恢復生産生活秩序。為助力市場主體復工復産復商復市,丹東市市場監管部門出臺24條措施。

  具體如下:

  1.實行登記“網上辦理”。市場主體通過登錄“遼寧政務服務網”,在線辦理營業執照的設立、變更、登出登記業務。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場主體設立登記時間壓縮至0.5天。對生産防疫用品的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實行特事特辦。

  2.開設復工復産登記註冊綠色通道。為辦理登記註冊業務的復工復産市場主體開通綠色通道,提供“一企一策”精準化服務,在符合審批條件情況下“隨報隨批”。

  3.優化行政許可審批程式。對食品、特種設備、計量、工業産品相關許可及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等,通過遼寧省政務服務網(https://www.lnzwfw.gov.cn)申請辦理,可為申請人提供證照郵寄服務。

  4.換發藥品和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實施告知承諾制。對疫情防控期間市場主體申請許可證新辦或變更業務需要現場核查的,可以採取告知承諾的方式,審批部門在市場主體提交申請和符合《藥品經營品質管理規範》和《醫療器械經營品質管理規範》的承諾後,先行辦理有關許可事項,在疫情解除後10個工作日完成現場核查。

  5.開通知識産權綠色服務通道。對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商標註冊,依請求予以優先預審和受理,實行商標業務網上申請(http://www.cnipa.gov.cn/)。支持市場主體開展知識産權質押融資,協助市場主體進行知識産權質押登記,支持市場主體快速融資和續貸,緩解資金困難。市場主體如因疫情無法完成繳費,導致超時的,可向商標窗口提出恢復繳費申請,提供疫情停工等相關證明文件,審核合格後即可恢復繳費,最大程度縮短市場主體商標申請時限。

  6.延長營業執照辦理備案登記期限。對在疫情防控期間營業執照登記事項發生變化又不能及時辦理備案登記的,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後1個月內辦理。

  7.延長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期限。對有效期屆滿的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許可證有效期順延至疫情解除後1個月。

  8.延長食品生産經營許可證期限。食品生産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內,許可事項發生變化又不能及時辦理變更登記的,延期至疫情解除後1個月內辦理。食品生産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到期,因疫情影響未能按時辦理換證的,許可證有效期順延至疫情解除後1個月。

  9.延長特種設備生産單位許可期限。特種設備生産和充裝單位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不足6個月的,可以辦理許可證延期,延長的有效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對因疫情影響未能按時辦理換證導致許可證書過期的,在靜態管理解除後的3個月內可以重新提交換證申請。符合條件的特種設備生産單位也可採用自我聲明承諾的方式免評審換證。

  10.延長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復審。暫停組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考試,作業人員未能按時辦理復審導致證書過期的,在靜態管理解除後的1個月內持證人可以重新申請證書復審。

  11.延長特種設備檢驗期限。因靜態管理不能按期進行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由使用單位進行風險預測,制定並落實管控措施,確保安全,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向設備所在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備案後,可延期檢驗,並在疫情解除後1個月內申報定期檢驗。

  12.延長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期限。對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期申請辦理檢驗檢測機構復查換證的,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後辦理,證書有效期延長至疫情解除後3個月。

  13.延長健康證明有效期限。延長食品、藥品從業人員所持健康證明期限。相關人員所持健康證明在疫情防控期間(2022年4月24日(含)起)有效期屆滿,因受疫情防控影響暫時無法重新進行健康檢查的,其健康證明視為繼續有效,有效期限截止到疫情解除之日起1個月內。

  14.部分食品生産經營許可實行告知承諾制。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對小麥粉、大米、掛麵、其他糧食加工品、膨化食品、薯類食品等六類食品實行食品生産許可告知承諾制,申請許可要件符合法定要求的可先發證,疫情結束後組織現場核查。

  15.開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遠程網絡評審。利用微信工作群和專業視頻設備,選派業務能力精、責任心強、遠程評審經驗豐富的評審員參與遠程評審和審批。對遠程評審成員工作分工、機構評審材料準備、需留存材料等提出明確要求,確保優質、高效完成機構現場可視化遠程評審工作。

  16.加強計量檢定服務。對市場主體因疫情原因未按期檢定的強檢計量器具,可適當延長檢定週期,市場主體在疫情結束兩個月內完成強檢計量器具備案檢定即可。組織市縣兩級計量技術機構優先保障疫情防控醫用計量器具的檢定、校準,對復工復産市場主體,尤其是對防疫定點醫院、醫療機構、防控用品生産市場主體等單位設專人對接,優先檢定。對市場主體在復工復産過程中遇到的計量需求實行專人負責制,一般計量諮詢當場給予市場主體答覆,不能立即答覆的計量問題在一個工作日內對市場主體進行回復,同時對處理結果進行跟蹤。對計量標準到期的市場主體,經市場主體確認承諾滿足相關技術要求,可適當延長市場主體使用的計量標準有效期。

  17.加強標準化技術服務幫扶。增加標準有效供給和技術服務。對於涉及市場主體復工復産和較為成熟的疫情防控技術規程等丹東市地方標準需求,簡化制定程式,縮短制定週期。鼓勵社會團體組織制定涉及市場主體復工復産和新冠病毒防疫等方面的團體標準,提供標準化諮詢。疫情防控期間,提供查詢檢索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服務,幫助市場主體制定疫情防控相關的市場主體標準。

  18.開展“一企一書一策”品質幫扶。圍繞促生産、保供給的任務,發揮專家和技術機構的技術優勢,實施“一企一書一策”,圍繞原材料把關、過程品質控制、出廠檢驗、品質管理、標準執行以及人員技能培訓等方面,指導市場主體完善産品品質管控體系,提升産品品質水準。

  19.對部分檢驗檢測技術服務實行費用減半。做好食品、藥品、農産品(糧食)、工業産品、絲綢、特種設備的檢驗檢測技術服務,優先保障防疫定點醫院、醫療機構、防控用品生産等市場主體特種設備,助力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對餐飲住宿市場主體電梯、鍋爐、鍋爐水(介)質檢驗檢測費用減半收取。

  20.實行信用修復申請“承諾即修復”。市場主體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可以通過郵件方式提交申請。涉及未年報公示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只要存續經營、補報公示年報,對市場主體暫無法提供的材料,實施“承諾即修復”,直接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涉及住所核查等實地檢查的,由市場主體書面承諾書代替實地檢查。疫情解除後,再對承諾情況進行核查。涉及復工復産和群眾生活資料供給保障等重點市場主體的,實行專人全過程指導,快速完成信用修復。

  21.加強價格和不正當行為監管。嚴厲查處各類涉企違規收費行為,減輕市場主體復工復産復商復市負擔。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依法查處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資和大宗原材料商品哄抬價格、串通漲價等價格違法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穩定。嚴厲打擊不正當競爭、排除和限制競爭等違法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22.推行市場監管柔性執法。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強化慎用行政處罰的理念,不得隨意擴大從重處罰範圍,不得隨意提升或降低處罰階次,最大限度減少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産經營活動的干擾。

  23.實行首錯免罰制。對於首次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市場主體輕微違法問題可以減輕或免於處罰,對檢查中或經舉報發現市場主體在復工復産期間存在以次充好、摻雜使假、“兩超一非”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查處,及時曝光典型案例。

  24.開展“幹部對接市場主體”諮詢服務活動。通過新聞媒體、網絡、微信公眾號等媒介發佈市場監管主要業務部門諮詢電話等相關信息,方便市場主體業務諮詢。梳理市場主體存在問題,對屬於市場監管部門工作職責問題,立即研究解決。對不屬於市場監管部門工作職責問題,統一匯總反饋政府相關部門解決。(記者 蔡曉華)

編輯:黃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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