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銜接程式 細化責任分工 遼寧高院規範刑事案件提級管轄工作
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  2022-09-03 14:58:40

  近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全省法院刑事案件提級管轄的工作流程(試行)》(以下簡稱《工作流程》),規範刑事案件提級管轄工作銜接程式,確保上提案件“選得準”“提得順”,進一步推動遼寧法院審級職能定位改革試點工作落地落細。

  《工作流程》共16條,涵蓋全省法院刑事案件提級管轄工作的案件類型、工作步驟、辦理期限、責任主體等內容。

  《工作流程》明確基層人民法院對所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可以報請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5種情形。5種情形包括涉及重大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不宜由基層人民法院審理的;在轄區內屬於新類型,且案情疑難複雜的;具有普遍法律適用指導意義的;中級人民法院或者其轄區內各基層人民法院之間近3年裁判生效的同類案件存在重大法律適用分歧,截至案件審理時仍未解決的;由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更有利於公正審理的。

  為了確保上提案件“選得準”,《工作流程》指出,基層人民法院認為需要報請中級人民法院提級管轄的,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評議,並經本院院長批准;涉及法律適用問題的,應當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中級人民法院應當於3日內完成立案審查,並組成合議庭進行書面審查,審查時應徵求同級人民檢察院意見,並於收案後7日內作出是否同意提級管轄的決定;擬同意提級管轄的,應于2日內書面報請省法院審查把關,省法院收案後,應當組成合議庭,對是否同意提級管轄進行評議,3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意見。

  對於審理期限,《工作流程》明確,自上一級法院立案之日起重新計算,向上一級人民法院報送期間和上一級人民法院審查處理期間,不計入原審案件審理期限。

  上級人民法院依職權提級管轄的工作流程參照適用下級人民法院報請提級管轄的工作流程。(文 張曉滿)

編輯:黃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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