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
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  2022-12-13 17:13:40

  12月13日,瀋陽市人民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瀋陽市醫療保障局副局長崔俊在發佈會上宣傳解讀瀋陽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辦法。

  瀋陽市困難群眾11.4萬人全部納入醫療救助範圍

  崔俊表示,瀋陽市醫療保障局自成立以來,不斷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建立起了以基本醫保為基礎、大病保險為補充、醫療救助為托底的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體系,更好地實現了病有所醫的工作目標。

  截至2022年11月末,瀋陽市困難群眾11.4萬人全部納入醫療救助範圍,共實施醫療救助9.9萬人次,醫療救助資金支出6500余萬元。瀋陽市對脫貧人口實施三重制度保障2.3萬人次,三重制度保障資金支出2600萬元,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三重制度保障報銷比例達到92.4%,有效防止發生規模性返貧。

  2020-2022年,瀋陽各級財政累計投入醫療救助資金3.3億元,累計救助困難群眾63.4萬人次。瀋陽市財政局還安排醫保基金執法辦案經費、舉報獎勵經費、定點醫療機構考核經費、醫保信息系統建設維護等經費7048萬元,有效保障了全市醫保基金安全高效運行。

  《實施辦法》的制定原則

  11月24日,瀋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瀋陽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實施辦法》),2023年1月1日起在全市行政區域內全面實施。

  崔俊就本次改革制度的有關情況作了簡要介紹。

  按照《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遼政辦發〔2022〕36號)要求,《實施辦法》公平覆蓋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困難職工和城鄉居民,按照“先保險後救助”的原則,強化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補充醫療保險、醫療救助綜合保障,聚焦減輕困難群眾重特大疾病醫療費用負擔,建立健全防範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制,確保困難群眾基本醫療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響基本生活。

  《實施辦法》的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主要包括總則、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因病致貧重病患者醫療救助、因病致貧返貧監測機制、社會力量參與救助保障、醫療救助經辦服務、醫療救助基金管理、部門職責和附則等內容。

  一是擴大了醫療救助對象範圍。《實施辦法》立足全面脫貧後的新發展階段,建立更加全面、長效、系統的救助機制,將醫療救助對象範圍擴大到困難職工和城鄉居民,將救助對象統一規範為特困人員、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脫貧人口等困難群眾,和不符合特困人員、低保或低保邊緣家庭條件,但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因病致貧重病患者。

  二是規範了醫療救助政策標準。特困人員、孤兒、低保對象、脫貧人口參加居民醫保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參加居民醫保個人繳費部分給予60%資助。

  醫療救助費用主要覆蓋救助對象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住院費用、因慢性病長期服藥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長期門診治療的費用;嚴格執行國家、省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支付的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實施辦法》對困難群眾實施基本救助和傾斜救助雙重救助模式,特困人員、孤兒的醫療救助水準顯著提高,預計提高約10個百分點。其中對因患嚴重精神障礙疾病的醫療救助對象住院所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全額救助;對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實施一次性醫療救助。

  三是提高了享受醫療救助的便利性。參保實現信息化,通過加強部門協同,實現困難群眾信息共享聯動,進行實時比對更新,醫保系統自動為困難群眾辦理參保續保,實現了應保盡保。

  結算實現一單制,依託醫療保障信息平臺,實現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一站式服務、一單制結算”,困難群眾僅需要支付應個人承擔費用,不需要再跑腿墊資。

  《實施辦法》的保障措施

  醫療保障部門負責統籌推進基本醫保、醫療救助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落實好醫療保障政策。

  民政部門負責特困人員、孤兒、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的認定,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認定和相關信息共享,支持慈善救助發展。

  財政部門負責做好資金支持。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強化對醫療機構的行業管理,規範診療路徑,促進分級診療,督促醫療機構落實醫療救助對象住院“先診療後付費”政策。

  稅務部門負責做好基本醫保保費徵繳相關工作。

  金融部門負責做好對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等補充醫療保險的行業監管,規範商業健康保險發展。

  鄉村振興部門負責做好脫貧人口的監測管理和信息共享。

  工會負責做好職工醫療互助和罹患大病困難職工幫扶。

  下一步,瀋陽市醫療保障局將建立健全部門協同機制,依託新聞媒體和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多種載體,對救助政策進行全面深入宣傳解讀,讓城鄉困難群眾能準確解讀政策、正確運用政策,能及時、高效兌現政策;加強一體化經辦,一站式結算,優化救助申請審核渠道,推動先診療後付費,提升服務水準;加強醫療保障、社會救助、醫療衛生制度政策及經辦服務統籌協調,加強救助對象數據動態共享,細化任務臺賬,加強運行監測,做好跟蹤調研,確保《實施辦法》中各項惠民舉措如期落地。(文 楊薇)

編輯: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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