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規範銷售生鮮食用農産品照明設施使用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食品安全,近日,遼寧省市場監管局組織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廣泛宣傳國家有關政策,全面深入開展取締“生鮮燈”整治專項行動,印發《關於銷售生鮮食用農産品禁止使用“生鮮燈”的通告》,要求市場開辦者和食用農産品銷售者對使用的照明燈具進行自查,對可能影響消費者感官性狀判斷的照明設施,一律進行取締更換,杜絕“生鮮燈”誤導消費者等行為發生,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新修訂的《食用農産品市場銷售品質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産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産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
遼寧省市場監管局將於12月份組織各地開展取締“生鮮燈”專項督查檢查,要求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進一步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持續開展轄區內農(集)貿市場及商超“生鮮燈”整治專項行動,督促市場開辦者、食用農産品銷售者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及時更換不符合規定的照明燈具,營造良好的市場經營環境,確保《辦法》落到實處。
《辦法》施行後,廣大消費者可撥打12315對違規使用“生鮮燈”等行為進行投訴舉報。(文 李汀 常成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