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民市胡臺開發區兩家公司排放揮發性有機物(VOCs)超過國家相關排放標準限值,被生態環境部門立案調查。
新民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在利用走航車對新民市全區域進行巡查時,監測到胡臺開發區存在區域揮發性有機物(VOCs)高值。執法人員立即鎖定高值點位周邊疑似污染源,經進一步排查,發現兩家企業涉嫌違規排放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
經查,某傢具有限公司的噴漆車間,雖配有全套污染防治設施且照常運行,但噴漆車間的墻體上卻懸挂著三台直徑約一米的排風扇,正向空氣中排放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廢氣。而另一家從事加工銷售橡膠製品的某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在生産過程中,生産車間的門、窗都處於敞開狀態,且産品擠出成型和印刷工藝配套建設的廢氣治理設施——UV(紫外線)光氧催化和活性炭吸附裝置並未開啟,污染防治設施形同虛設。
瀋陽市新民生態環境分局依法對兩家涉嫌違法違規企業進行立案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明確“産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産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並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採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上述兩家企業涉嫌違反該項法律規定,將受到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目前,瀋陽市已全面啟動大氣環境治理攻堅行動,將借助高科技走航車,加大對排查區域全面巡查力度,精準鎖定污染區域,徹底解決違法違規排放廢氣案件隱蔽性高的難題,對此類事件開展精準打擊。(文 李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