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發佈九起餐飲浪費典型案例
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  2024-09-26 17:27:44

  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聚焦餐飲浪費突出問題,常態化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執法工作,依法查處了多起食品經營單位浪費食品的違法行為。日前,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佈了一批餐飲浪費典型案例。

  瀋陽市遼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餐館未採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2024年7月11日,遼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進行反食品浪費執法檢查時,發現遼中區某餐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屬於未採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當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大連市莊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拉麵館未採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2024年8月16日,莊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新華分局執法人員對莊河市新華街道某拉麵館開展日常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屬於未採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當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本溪市桓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餐飲店未採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2024年6月27日,桓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進行反食品浪費執法檢查時,發現桓仁鎮某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屬於未採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當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作出警告處罰。

  遼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白塔區某酒館坊未採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2024年5月13日,遼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白塔區某酒館坊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屬於未採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當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遼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白塔區某酒店未採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2024年5月15日,遼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白塔區某酒店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屬於未採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當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朝陽北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燒烤店未採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2024年6月13日,北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進行反餐飲浪費專項整治檢查中,發現北票市某燒烤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屬於未採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當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朝陽北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鐵鍋燉飯店未採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2024年6月13日,北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進行反餐飲浪費專項整治檢查中,發現北票市某鐵鍋燉飯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屬於未採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當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盤錦市盤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盤山縣胡家鎮某快餐店未採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2024年7月24日,盤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開展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盤山縣胡家鎮某快餐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屬於未採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當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作出警告處罰。

  葫蘆島市綏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綏中縣萬家鎮某海鮮烤肉店未採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2024年5月14日,綏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開展反餐飲浪費專項監督檢查中,發現綏中縣萬家鎮某海鮮烤肉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屬於未採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當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作出警告處罰。

  一粥一飯,當思來之不易。“十一”假期將至,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外出就餐,要樹立文明、健康、理性、綠色的消費理念,增強節約意識,理性消費、按需點餐,積極參與“光碟行動”,弘揚勤儉節約美德;餐飲服務經營者要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不誘導、不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要根據消費者需要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務,堅決制止“餐桌上的浪費”。(文 金岡)

編輯: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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