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遼寧禁售舊國標生産的電動自行車
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  2025-12-01 15:34:43

  近日,為加強遼寧省電動自行車安全監管,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發佈致全省電動自行車經營者的一封信,就經銷注意事項提示廣大電動自行車經營者。

  新標準9月1日起實施

  提示中首先明確了新標準實施時間,2025年9月1日起,新生産的電動自行車必須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 17761-2024)。2025年11月1日起,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充電器須經CCC認證並標注CCC認證標誌後,方可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2025年12月1日起,禁止銷售舊國標《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 17761-2018)生産的電動自行車。

  整車品質‌方面,使用鉛酸蓄電池的電動自行車上限調整為63kg;使用其他類型蓄電池的電動自行車仍不得超過55kg。‌‌

  腳踏騎行‌方面,僅具電驅動功能的車輛可自由設置腳踏騎行裝置;具備電助力功能的車輛仍需配置腳踏裝置。‌‌

  材料與結構方面,塑膠總品質≤整車品質的5.5%;車體寬度(不包括車把、腳蹬等)上限由45cm調整為40cm,鞍座長度≤35cm,鼓勵加裝後視鏡。‌‌

  安全防篡改‌方面,整車編碼必須採用耐高溫永久性標識。制動性能要求更嚴格,增加互認協同功能,落實“一車一池一充一碼”。

  功能配置‌方面,增加北斗定位與動態安全監測功能。完善電動機性能,在確保必要爬坡能力的同時,防止超速行駛。

  經銷電動自行車過程中應注意事項

  按照要求,經營者需嚴格執行進貨檢驗制度,查驗新國標電動自行車的合格證明、CCC認證證書及標誌;需確認CCC認證有效性的,可登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全國認證認可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在“強制性産品認證”模組輸入合格證上的CCC證書編號查詢;同時核實車輛參數是否符合新國標要求;保留完整的進貨憑證、供應商資質及産品合格證明等文件。

  此外,禁止銷售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 17761-2024)的電動自行車;禁止銷售未獲得CCC認證或無CCC標誌的電動自行車、鋰離子蓄電池、充電器;嚴禁任何形式的非法改裝、拼裝、加裝行為,特別是篡改限速、更換大功率電池或電機等;如實向消費者介紹車輛性能、配置及標準要求,不得虛假宣傳或誤導消費。

  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提示廣大電動自行車經營者依法依規經營,如在經營過程中遇到任何問題,可及時與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溝通聯繫。(文 金岡)

編輯:張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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