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消費者購物、就餐、娛樂可憑發票抽獎
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  2026-02-10 14:21:02

  自2026年2月11日15時起,至2026年7月31日24時,個人消費者可憑,以本人名義在零售、餐飲、住宿、文化藝術、娛樂、旅遊、體育、居民服務業等行業的經營主體購買商品和服務取得的發票,參與抽獎。此次活動總預算資金達2.6億元。

  2月10日,在瀋陽市政府新聞辦召開的“瀋陽市有獎發票活動”新聞發佈會上,市商務局副局長馮亞賽介紹了有獎發票活動安排情況。

  活動設置一至六等獎 最高可中800元

  馮亞賽介紹,參與抽獎的發票須為個人消費者(自然人)在實際消費後取得的、真實有效的全面數字化電子普通發票(數電發票)。發票開具方須為瀋陽市納稅人。發票為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7月31日開具。單張發票票面金額(價稅合計)滿100元(含)以上方可參與抽獎。

  本次活動設置一至六等獎,分別為:一等獎(700元)、二等獎(500元)、三等獎(300元)、四等獎(100元)、五等獎(50元)、六等獎(10元)。

  開獎方式上,本次活動採用首月試行和動態調整機制,首月試行採取“即時開獎 延時發獎”和“定期開獎”相結合的模式,其中,四至六等獎採取“即時開獎 延時發獎”模式,一至三等獎採取“定期開獎”模式,獎金均以紅包或現金形式兌付中獎者。同一張發票可參與“即時開獎 延時發獎”和“定期開獎”兩種模式,最高可中800元。

  同一個人消費者每月最多上傳30張發票

  “即時開獎 延時發獎”模式:個人消費者上傳合規發票後,即時參與抽獎,如中獎,抽獎系統將推送個人消費者中獎結果;發票上傳滿7個自然日後,啟動中獎發票狀態核驗流程,經核驗符合要求的,向對應個人消費者發放獎金。

  “定期開獎”模式:首月試行期間,2月11日至2月28日期間上傳的發票,經核驗通過後組織集中搖獎,獎金將於3月11日陸續發放。3月開始,每月1日至15日期間上傳的發票,經核驗通過後組織集中搖獎,獎金將於當月26日陸續發放;每月16日至最後一日期間上傳的發票,經核驗通過後組織集中搖獎,獎金將於次月11日陸續發放。

  活動期間,同一個人消費者每月最多上傳30張發票,同一個人消費者上傳同一經營主體同一開票日開具的發票不超過2張,不得重復上傳同一張發票。同一設備、同一手機號、同一身份證號、同一銀行卡號等視為同一個人消費者。

  個人消費者須取得發票2小時後上傳發票

  活動期間,個人消費者通過雲閃付、支付寶、工商銀行、中國銀行等多入口平臺,在指定活動頁面上傳發票參與抽獎。後續其他入口平臺將陸續上線。

  個人消費者在實際消費後,索取符合條件的發票;由於發票需多系統聯動校驗,為避免因網絡數據延時,造成核驗失敗,個人消費者須取得發票2小時後,上傳發票參與抽獎。

  打開App入口,進入“瀋陽市有獎發票”活動頁面。

  通過票面二維碼/連結導入、上傳發票版式文件或手工錄入發票相關信息,系統依託OCR識別和稅務介面自動提取發票關鍵信息並進行真偽校驗。若涉及到個人消費者上傳資料,系統將自動保存個人消費者基礎信息,二次參與時自動回填。

  符合參與條件的消費者,通過發票抽獎系統參與抽獎,中獎結果在活動頁面顯示。

  發票核驗通過後,獎金以紅包或現金的形式發放至個人消費者的App賬戶。

  本次活動,如遇發票上傳問題,請諮詢95534;如遇發票核驗、獎金髮放問題,請諮詢95516;如遇經營主體拒開發票問題,請撥打12366舉報。

  以下情形之一的發票不可以參與抽獎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形之一的發票不可以參與抽獎。

  購買方非個人消費者的發票;未填寫個人真實姓名的發票;未通過抽獎系統核驗的發票;已開具紅字發票所對應的原發票;開獎時已作廢的發票;票面有“收購”字樣的發票;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2026年2月11日以前開具的發票;發票票面金額少於100元的發票;取得方為非自然人的發票;零稅率或免稅的發票(票面中稅額為零的發票);其他經認定為不符合活動要求的發票。(文 王磊)

編輯:楊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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