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法》細則:重污染天氣未按要求停産企業將查封

國際在線專稿2014-10-20 16:35:15

  國際在線消息(記者 林維):為配合從明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環保法》,中國環保部正抓緊制定一系列便於操作的實施細則。今天(20日),環保部發佈了首批4個暫行辦法,涉及按日連續處罰、對違法企業採取限産及停産措施和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等熱門問題。

  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環保法》由於確立了“按日計罰、限産停産”等措施,被稱為史上最嚴環保法。為了確保這些措施能夠貫徹實施,有關方面正在制定一系列符合實際、便於操作的實施細則。環保部環境監察局行政執法處罰處處長姬鋼介紹説,首批發佈的細則包括《環境保護按日連續處罰暫行辦法》、《環境保護限制生産、停産整治暫行辦法》等配套文件。

  “比如説按日連續處罰在新《環保法》中有了規定,即在以後的行政處罰中,你一天不糾正,我們的處罰就不設上限;第二,在《環保法》上也賦予了環境保護部門查封扣押權,這也是環保部門在三十年的執法過程中一直呼籲的,即缺乏行政強制手段,這次也有了;還有一個是對企業限産、停産、乃至報請政府進行關閉的權利;最後一個是關於企事業排污的信息公開,通過這個配套文件可以看出我們要求企業信息公開,便於社會監督。”

  首批發佈的四個暫行辦法明確了《環保法》中相關規定的適用範圍、執法程式、處罰期限等具體內容,大大提高了行政執法的剛性。其中,備受關注的“按日計罰”條例,將有效破解以往“違法成本低”等老大難問題。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胡靜:“按照原來的規定,打個比方,你違法後(一次性)處以10萬元罰款,完全有可能企業通過違法排污獲得利潤超過十萬,那這買賣它就會繼續幹。但按照新的按日計罰的規定,你沒有改正,從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開始算,你一日不結束你的違法行為、一日不停止違法行為,這個罰款每天都在增加。現在企業就得算一筆賬,即每天的利潤和每天的罰款如何權衡。”

  環保部環境監察局行政執法處罰處處長姬鋼表示,環保部門將綜合使用處罰、查封扣押以及停産關閉等多重手段管理,對環境違法行為打出一套“組合拳”。

  “如果企業認為自己有錢繼續排污,比如説我一天交十萬(罰款)我還能賺十萬,不排除有這種企業,那我們用其他手段(來治它)。處罰、查封扣押、停産關閉這是綜合手段。例如新《環保法》60條規定的情況,即超標或超總量排放的,我們直接給你關閉、停業。所以我們編這些細則的時候也考慮到這些情形的銜接性,包括還有限制人生自由的相關細則(公安部和我們)正在制訂,把你抓進去,賺多少錢也沒用。包括去年出臺的兩高司法解釋,夠入刑的入刑,不夠入刑的就行政拘留。”

  對於近期頻現的重霧霾天氣,姬鋼透露,《實施環境保護查封、扣押暫行辦法》規定,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啟動後,未按照要求減産、停産的企業將面臨被查封、扣押的強制措施。

  “在重污染天氣情況下,如果企業不按照預案進行限産、停産,比如説沒有按要求限産30%或50%,那我就實施這種緊急措施、緊急手段。”

[編輯:張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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