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期盼依法治權
作為改革開放以來首次以依法治國為主題的中央全會,“依法治國”這個耳熟能詳的概念,再次成為現代中國社會寄予厚望的熱詞。
“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確立至今17年,這個概念,人們早已耳熟能詳,但今天依然滿懷期待,正是因為有太多的教訓可以總結,有太多的代價已經付出。依法治國,亟需一次更新換代式的版本升級。而升級的最大、最難的板塊,便是依法治權。
十八大以來,僅權力腐敗一項,上至中央政治局原常委、法權頂峰的大老虎,小至基層小權獨攬的小蒼蠅,沒有一個落馬的官員不是以傷害法治、傷害民眾而淩駕於法律之上的。他們之所以能夠長時間在權力的位置上為所欲為,正是因為法治在一些人的眼裏,只是手中權力把玩的工具。
將依法治國從高高懸著的概念中,回到國家治理的方方面面,是憲法賦予每個社會成員應有的權益。它既不是什麼天降“紅利”,也不是什麼權力讓步,而是還權於民、還法於民的法治精神的回歸。法治面前,沒有權力的大小與民眾的草芥之分,有的只是平等的公民關係、合法與違法的區別。這也正是十八大報告所指出的、依法治國的精髓所在——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
主管政法的領導人可以長時間公然違法,這是現代法治社會無比荒謬與諷刺的怪事。這樣的權大於法,一旦胡作非為起來,上行下效的惡習便會像病毒一樣迅速蔓延,便會侵害到這個社會各個階層的神經末梢。當權力淩駕於法網之上時,這個權力階層,便猶如一個可以享受特權的利益共同體。這個權力與利益的共同體,超然于法治社會之外,成為法治的盲區與黑區,成為操控社會秩序的、真正意義上的“黑社會”,法治反而淪為他們侵人權益、傷民之心的權力機器,所謂公平公正,便無從談起。
離開依法治權的治國之法,這個法治的“籠子”裏,關進去的只能是手中沒有權力的民眾。依法治權,便是將民眾從籠子裏請出來,真正回到被權力服務、為權力敬畏的主人地位;權力也才能夠被法律制度所馴服,才會乖乖地鑽進那只屬於自己的籠子。
所有落馬官員的轟然倒地,既有個人有法不依的覺悟教訓,也有法治形同虛設、有法可以不依的人治環境和人治尺度。無論是前些天在法庭上涕淚交加的劉鐵男,還是蔣潔敏、李東生、萬慶良等等各自在權力位置上時刻不忘教訓他人如何保持“先進性”的高官,他們能夠個個在公開場合以紅臉示人,又人人在金錢面前黑顏猛貪,都可以在依法治國的不落實中找到法律制度設計的漏洞,在依法治權的不到位中,找到法治環境的軟肋。
所有的漏洞與軟肋,都是以民眾的利益為代價、以社會的公正為代價,給逍遙法外的權力來買單的。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能夠讓民眾對“依法治國”寄予新期待,正是因為從反腐入手的法治氛圍中看到了信心,感受到了希望。人們再次對“依法治國”充滿嚮往,不只是寄希望這次全會的頂層設計,能夠將自己從籠子裏被請出來,更是希望能夠看到權力如何被關進應有的籠子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