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歐三大權利機構職責職能 權力三角主導歐盟

環球時報2014-10-24 15:28:09

  【環球時報駐比利時特派記者 張傑】歐盟理事會、歐盟委員會和歐洲議會構成歐盟權力三角。歐盟內部的領導人“三駕馬車”是歐盟理事會主席、歐盟委員會主席和歐洲議會議長。

  歐盟理事會是歐盟最高決策機構,主席被稱為歐盟“總統”,負責組織和協調歐盟28個成員國的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與歐盟各主要機構負責人一同參加首腦會議(歐盟峰會),協商各項重大日程和決議。2009年《裏斯本條約》通過後,設常任主席職位,由歐盟峰會推選,范龍佩為首任常任主席。

  歐盟委員會被稱為歐盟“政府”,主席則是歐盟“總理”,是歐盟行政部門的最高執行官,負責分配、組合委員會的各委員成員。委員會主席的職位由歐洲議會選舉産生。

  歐洲議會議長主要負責領導立法及政策審議工作,對歐委會、理事會有監督作用,議長也是由歐洲議會選舉産生。

  歐盟外交事務和安全政策高級代表被稱為“歐盟外長”,也是在《裏斯本條約》通過之後設立的,是歐盟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的協調人,負責處理歐盟外交事務、領導外交團隊、管理歐盟的海外援助。

[編輯:曲金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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