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騙多少錢,才能受“重視”?
擔心“錢被騙得太少,警察就不重視”的心態,卻有其現實基礎,甚至還會引發共鳴。
絕大多數人一生都遇不上什麼“大案要案”,需要公安機關提供公權救濟的,往往只是些“小案子”。這些案子也是公民感受這個國家司法公正的窗口。
這是一樁讓人啼笑皆非的電信詐騙案。浙江寧波的老劉,被騙子騙走了54萬元。其實,當老劉被騙了7萬元的時候,他就意識到自己被騙了。但那時他心想:“才這麼點錢,公安應該不會管的,乾脆就賭一把,繼續給騙子騙,把數額弄大一點。”於是,老劉繼續拖著,“我就是想看看,他們究竟能騙我多少錢!”好在,目前這個17人的詐騙團夥,已經被警方搗毀了。
雖然老劉的想法很荒誕,但擔心“錢被騙得太少,警察就不重視”的心態,卻有其現實基礎,甚至還會引發很多詐騙案件被害人的共鳴,成為民生痛點。
原來,依據最高法、最高檢的《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詐騙罪的案值“數額較大”的標準(其實也是刑事立案的標準)是3000元以上;一些地方根據本地的經濟發展水準,對立案標準進一步提高。這就導致很多小額詐騙,尤其是日益突出的小額網絡、電信詐騙,難以立案追究。
就司法現實來説,不少基層公安熱衷於辦“大案要案”,對於偵辦小案的熱情並不高。所以即使是盜竊、詐騙案的數額達到三五千元的立案標準,很多時候也得不到全力偵破。甚至有的時候,被害人已掌握了小偷盜竊的清晰監控視頻;詐騙電話是一門固定電話;被盜的蘋果手機有清晰的定位,但個別公安機關仍是消極辦案、虛與委蛇。我們經常看到這種讓人“心塞”的經歷,不少身邊的朋友也有類似的遭遇。在這個背景下,諸如外國友人自行車被盜“火速破案”的新聞,才會引發噓聲一片。也正因此,電信詐騙被害人老劉那種“錢被騙得太少,警察不重視”的擔心,也未必算是杞人憂天。雖然報道中沒有披露本案得以偵破,是否與老劉被騙金額高達54萬元有關,但侵財型犯罪的被害人,很多都有這種心態。
其實,公安機關也表達過“苦衷”:電信、網絡詐騙,往往是跨地域作案,甚至有的涉及境外,偵破難度大,辦案費用高,需要協調的層級高,難免對一些案值不高的案件進行取捨。
但古話説得好:“怨不在大,可畏惟人”。絕大多數人一生都遇不上什麼“大案要案”,需要公安機關提供公權救濟的,往往也只是些“小案子”。這些案子也是公民感受這個國家司法公正的窗口,各級警方都不能忽略。相反,警方應該積極整合內部的辦案力量,及時登記、串並詐騙案件信息,打出鐵拳,堅決不能讓“錢被騙得太少,警察就不重視”成為一種社會默認。(徐明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