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一老闆跨區用鹽被罰5000 因不認罪罰款暴漲
徐州新沂市一大排檔老闆老陳用了2斤連雲港的鹽,被罰了5000元。鹽是真的,只是因為跨區域用鹽。10月31日,新沂市鹽務管理局鹽政稽查科的一名工作人員説,根據規定可以處2000元以下罰款,因之前老陳拒不接受,該局才向當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異地捎鹽沒收還被罰
老陳今年62歲,新沂市阿湖鎮阿湖村人,做了35年廚師。他家所在地和連雲港市東海縣接壤,兩地之間交流頻繁,老陳也曾在東海縣曲陽鄉工作多年。最近幾年,老陳在老家阿湖鎮開了一家大排檔。
去年初,老陳從東海縣曲陽鄉一朋友那裏帶回6斤鹽,在鹽還剩4斤的時候鹽務部門執法人員找上門,説用的鹽是外地的,違法了,當場把鹽沒收。老陳説,一開始執法員要求他交納2000元罰款,經過鄰居鄉親説情,降到1500元,不過老陳覺得很委屈,拒絕交錢。半個月後,老陳收到一張罰單,其因跨區域用鹽被處罰1500元。老陳依然不服,拒絕交錢。
因“不認罪”罰款暴漲
今年春節前,老陳收到新沂市人民法院的通知書,告知其因拒交罰款被新沂市鹽務管理局告到了法庭。“當時叫我過去調解,讓我交錢,我沒有同意。”幾天后,老陳收到一份執行通知書,上面寫的罰款金額翻了一倍,成了3000元。老陳繼續拒交,在隨後的兩次協調中,他一直拒交。
6月26日,老陳被當地公安機關帶到法院,法院開出了“拘留決定書”,因拒絕交納罰款,對其處以15日拘留的處罰。當天,到了拘留所,老陳慌了神,趕緊通知親戚籌錢交罰款。在拘留所裏呆了兩個小時後,交了5050元,老陳才得以回家。
這5050元中,有新沂市鹽務管理局3000元罰款,新沂市人民法院2000元罰款和50元的執行費。
新沂市鹽務管理局鹽政稽查科一位湯姓工作人員認為,老陳當初不該拒交罰款,“一開始順利交錢,就沒那些事了。”
新沂市人民法院相關人士告訴記者,法院因考慮到老陳態度較好,年齡較大,未對其實施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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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跨區域用鹽新鄭鹽業道歉
今年10月15日,河南新鄭市龍湖鎮開熱幹麵館的黃先生,用了從鄭州帶回的食鹽,被新鄭市鹽業管理局檢查人員認定為“跨區域用鹽”,沒收部分食鹽並處罰款200元。事情在多方關注後,18日,新鄭市鹽業局工作人員公開向社會道歉,退還黃先生罰款及沒收的鹽,同時,新鄭市鹽業局鹽政科科長郭新安被停職,稽查隊長王勝利被撤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