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圖案”已進入再審程式 將不開庭審理
呼格吉勒圖 資料圖
中國網11月20日訊 20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通過官方微博“@北疆法聲”,就大家普遍關注的呼格吉勒圖一案,通報進展情況。
內蒙古高院新聞發言人李生晨介紹:呼格吉勒圖一案,高院經過申訴審查,認為符合再審條件,決定立案,並向申訴人送達了《再審決定書》,本案已經進入再審程式。
李生晨解釋,高院作出再審決定,主要是根據呼格吉勒圖親屬的申訴,經過審查認為,該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42條第2項的規定,即發現“原審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關於再審立案後的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關於審理再審案件的有關規定,高院將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鋻於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已經死亡,我們決定採取書面形式審理本案。
在審理此案過程中,我們將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堅決貫徹推進依法治國的總要求,嚴格依法按程式、公正及時審理此案,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義。經過審理,如果認定該案確有錯誤,我們將嚴格依照法定程式,堅決依法予以糾正。
李生晨表示,自收到呼格吉勒圖親屬的申訴以來,內蒙古高院一直高度重視,並認真組織復查;期間,相關的公檢法機關也分別進行復查。但由於此案時間過長,給復查工作帶來很大難度,特別是對一些證據的補查極其困難。另外此案事關命案,必須堅持十分慎重的態度,必須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確保嚴謹細緻、客觀公正、高度負責地予以審查。
李生晨説,因為本案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已經死亡,根據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384條第三款規定,我們經過研究決定,此案不開庭審理。
1996年,內蒙古18歲的呼格吉勒圖被認定姦殺一女子,被執行死刑。9年後,身負多起命案的趙志紅落網,自稱他是“呼格吉勒圖案”的兇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