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12月1日起正式實施《家庭寄養管理辦法》

國際在線專稿2014-12-01 10:24:53

  國際在線消息(記者:楊瓊、潘瑩):從12月1日起,中國《家庭寄養管理辦法》開始正式實施。這一新出臺的辦法擴大了寄養兒童範圍,將流浪乞討等生活無著未成年人納入其中。辦法還明確,兒童福利機構應定期探訪寄養兒童,對養育工作進行監督和評估。

  家住中國江蘇省南京市的李女士,從南京市兒童福利院帶回了一個8歲的孤兒謝永琪。李女士自己的兒子已經上班了,想在家再帶一個女兒,於是小姑娘就又多了一個新的媽媽。

  “媽媽跟我睡覺,還燒飯給我吃。”

  像謝永琪這樣由福利院委託給家庭養育的孩子,被稱為寄養兒童。與收養兒童不同,寄養兒童的監護權仍屬於福利機構,他們享有政府給予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同時寄養家庭也領取一定的勞務費。

  據中國民政部統計,目前,中國共有孤兒近55萬人,大部分孤兒要麼患有重病,要麼身體殘疾。其中,大約11萬人被各類社會福利機構收養。但是,目前中國專門的兒童福利床位共有9.8萬張,這與實際需求還有較大差距。

  在中國一家社會福利機構負責人毛瑞波看來,比起福利機構養育來説,這種讓孩子們回歸社會和家庭的養育方式對被父母遺棄的兒童來説,具有獨特的優勢。

  “寄養的孩子要比機構養育的孩子,在性格方面、在親情方面,他可能更佔一些優勢,因為他有爸爸媽媽,他不會覺得自己孤獨,不會覺得我是一個沒人管的孩子。”

  但是,家庭寄養的方式也會出現一些問題,比如有的兒童營養不良,有的兒童受到歧視或虐待,還有的重度殘疾兒童被寄養在偏僻的農村家庭,難以達到家庭養育的效果和目的等。針對這些問題,此次出臺的管理辦法提高了寄養家庭的標準。比如,規定家庭成員人均收入在當地處於中等水準以上等,並賦予具有專業撫養知識家庭優先寄養權。

  南京兒童福利院院長朱洪告訴記者:“寄養的環境有了一定要求,比如有比較近的比較好的醫療條件,教學條件,最好還有康復條件。”

  這份管理辦法還將流浪乞討等生活無著未成年人納入其中。同時,管理辦法還明確,兒童福利機構應定期探訪寄養兒童,對養育工作進行監督和評估。

  長期關注這一問題的全國律師協會未成年人保護專業委員會副主任于娟娟認為,過去也有對寄養家庭孩子的跟蹤回訪,但這還遠遠不夠,應該予以完善和細化,確保落到實處,切實保障兒童合法權益。

  “對於寄養家庭來説,不排除有些家庭在隨訪時對孩子是一個態度,隨訪之後是另外一個狀態,如果真的是這種情況,我們很難通過回訪形式去發現的,但是鄰裡之間,周圍的人能夠及時發現對孩子有侵害的行為及時報告。”

  為最大限度減輕寄養兒童與寄養家庭因分離産生的心理問題,管理辦法對寄養關係解除後兒童的安置作出特別規定。中國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副司長徐建中表示:“家庭始終是兒童最好的生活環境。新辦法對寄養關係解除後兒童的安置做出了特別規定,強調已送養的寄養兒童要在報送被寄養人材料的同時通知寄養家庭,讓寄養家庭有足夠的時間做好離別工作。對其它需要再安置的兒童,要安排社會工作、醫療、康復、心理健康教育等專業技術人員對孩子進行心理等方面的疏導和照料。”

[編輯:張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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