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鬧亞航旅客被記信用不良 專家:或對其旅遊限制

央廣網2014-12-15 09:11:19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兩則處罰“不良行為”的消息最近引人關注。一則,是最高法相關負責人表示,全國70多萬名列入“失信人黑名單”的“老賴”們今後不但被禁止乘飛機、列車軟臥,還將限制乘坐高鐵、動車和輪船的一定等級座位。

  而另一則,是針對近日鬧得沸沸颺颺的“遊客大鬧亞航客機”事件,國家旅遊局表示將把相關遊客的行為納入個人信用不良記錄。兩起處罰,同樣關乎“個人信用”。抗拒法院、欠錢不還的人,該怎麼罰?擾亂航班秩序、損害國人形象的人,又該怎麼罰?兩種罰是不是該同一個標準?兩種人又該如何懲戒?如何“讓失信人寸步難行”?

  在河北秦皇島做運輸生意的郭先生,有一回向朋友借了3萬多塊錢,五年過去了,錢還沒還清。朋友沒辦法,把他告上法庭。法院判郭先生“欠債還錢”,還是沒用。最後直接把他叫來,當面宣佈,他被納入“失信人黑名單”:

  法官:法院已經依法向你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執行通知書你收到了沒有?

  郭先生:收到了。

  法官:為什麼沒有按照執行書,履行期限執行?

  郭先生:這個資金太緊張了。

  法官:我們今天向你宣佈,你被納入失信人黑名單。

  失信人黑名單,建立於去年的10月1號。進入這份名單的,主要是法院民事判決生效後,明明有義務承擔支付責任卻拒不執行的當事人,也就是我們常説的“老賴”。截止到目前,全國累計登上黑名單的“老賴”已經有70多萬人。名單在網上被公示,用郭先生的話説,“太丟人了”。

  郭先生:我這個買賣都做不下去了。我這個工程比如説拿下來了,人家知道你沒有誠信,再一宣傳,那就黃了。東借西借也得湊啊!

  面子過不去,生意做不了,社會生存空間也跟著縮小。根據最高法公佈的信用懲戒措施,對失信執行人的懲戒,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以及限制高消費等。

  最高法新聞發言人孫軍工:大概有20%左右符合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主動履行了義務或者主動找申請執行人、執行法院協商還款事宜。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是較為常見的失信情形,佔了一半以上的比重。

  最高法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執行局局長劉貴祥近日更透露,未來還將限制“老賴”們乘坐高鐵、動車和輪船的一定等級座位,以此樹立司法權威、維護社會誠信。執行難,一直是我國法院面臨的一大困難,曾有執行法官向記者講述過“催了三個多月,終於要回2000多塊錢”的經歷。判了還錢,人找不到,錢要不來,是常見的事兒,法律尊嚴被擱置一旁。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認為,把名字“張榜公佈”,有一定的震懾作用,但執行率低,還需提高懲罰力度:

  洪道德:世界各國的統計數據可以看到,這個法院判決的履行率,像這種民事判決,沒有一個國家是少於50%的。在國外,如果沒有主動履行,一旦被司法機關查出來受到的處罰,比我們國家目前的還要嚴厲。一方面,是構成犯罪的一種行為,另一方面在民事上面會加大處罰,也就是説在執行過程當中還可以再對他進行經濟上的制裁。

  這“老賴”欠債不還,該處罰,出行和經濟花銷上都將被限制。不過,也有另一种老賴,他不是不還錢,而是不講公德。最近中國之聲連續報道的“乘客用熱水潑空姐、揚言炸飛機、大鬧亞航”等嚴重不文明行為,就是對他人權益和國家形象造成了極大損害的行為。國家旅遊局表示,準備將這些遊客的不良行為通過省旅遊協會納入個人信用不良記錄。

  從表面上看,造成極壞影響的乘客所受到的處罰和限制,似乎遠比不上“欠債不還”的老賴們。而相比“法院民事判決卻不履行”的失信人黑名單,屬於違反公德的不文明行為的不良記錄,到底屬於什麼樣性質的處罰?那這種處罰是嚴了,還是松了?連線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

  法院系統的這份“失信人黑名單”似乎對個人的威懾力比較大,而像這種“大鬧飛機”的不文明行為同樣也是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有沒有可能也通過經濟手段來進行約束呢?

  洪道德:不應該的,我認為不應該擴大到經濟領域。被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單,完全是針對個人財産來進行設計的。行為人個人的信用,將來不會在財産上面再得到社會的支持了。亞航的兩個乘客的不良記錄跟個人對待財産的不良記錄不一樣。他這個方面沒有什麼不良行為,他只是在旅遊和乘坐航空器方面有不良記錄。是哪個領域的不良記錄,就在這個領域裏進行,而不應該擴大到所有方面。

  現在國家旅遊局把他們的行為納入到“個人信用不良記錄”,應該怎麼處罰或者限制,我們是否有明確的規定呢?

  洪道德:這個現在規定的不夠明確。不良記錄應該表現為今後就從兩個方面對他們進行限制。一個就是旅遊,以後可能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裏,不允許他們出國旅遊;第二,就是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裏,不允許他們乘坐飛機。就是把他們列入對航空具有危險性的人員。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建立健全社會徵信體系,褒揚誠信、懲戒失信。今年全國兩會,李克強總理《政府工作報告》中也提到,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讓失信人寸步難行”。國務院在今天6月發佈第一個國家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專項規劃。根據有關文件的設想,我國或將在2016年施行第二身份證。那這也就是説除了隨時懷揣的身份證外,個人信用也將成為立足社會的身份象徵。

[編輯:張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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