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致121死火災案一審宣判 涉事董事長獲刑9年
新華網2014-12-27 11:10:25
26日,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二道區人民法院分別對吉林德惠“寶源豐”公司特大火災系列案件一審公開宣判。
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處寶源豐禽業有限公司董事長被告人賈玉山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法院以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分別判處吉林寶源豐禽業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張玉申、綜合辦公室原主任姚改政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
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還以玩忽職守罪對負有工程品質監督、建設工程項目審查以及安全生産監管職責的相關責任人進行了有罪判罰;以玩忽職守罪對安全生産工作負領導責任的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鎮原鎮長劉真祥免予刑事處罰。
長春市二道區人民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隊原大隊長呂彥東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判處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隊原副大隊長兼任建審員劉貴財有期徒刑五年;判處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隊原驗收員高偉有期徒刑四年;以玩忽職守罪判處德惠市公安局米沙子鎮派出所原所長趙震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2013年6月3日6時10分許,位於吉林省德惠市的寶源豐禽業有限公司主廠房發生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82億元。
[編輯:劉維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