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撫養棄嬰17年 跑部門10年仍未辦成落戶證明

華西都市報2015-08-06 15:02:38

女子撫養棄嬰17年 跑部門10年仍未辦成落戶證明

  王女士帶著女兒倩倩找到成都公證處,諮詢辦理撫養事實公證事宜。

  撫養人王女士為養女落戶一事日前迎來轉機,孩子有望通過公證入籍

  近日,滿面愁容的王女士帶著養女倩倩(化名)來到成都公證處,申請辦理撫養事實公證。倩倩是她17年前在成都撿到的一名棄嬰,此後與丈夫一起將其撫養長大。由於當年不知道要辦領養手續,倩倩的戶口一直沒有著落。2005年開始,王女士想到給已上小學的孩子辦理戶口,但是跑遍了社區、街辦、派出所、民政局,問題依然沒有得到解決。

  直到一年前,初中畢業準備報考高中的倩倩,因為沒有身份證、沒有戶口而被學校拒收,這個晴天霹靂讓王女士全家再次踏上了在數個部門之間奔波的旅程,“我們現在只有一個心願,為女兒辦好落戶手續,圓孩子的升學夢。”

  17年前,車站撿到棄嬰

  1998年,王女士的父親在成都金沙車站候車時,一名陌生的年輕女子將一個嗷嗷待哺的女嬰遞到他手中,“我去上個廁所,麻煩你幫我抱一下。”老實的父親在原地等了一兩個小時,也不見女子回來。

  這時,老王才在孩子的襁褓中翻到一張字條,上面寫著孩子是5天前出生的,除此以外沒有更多的信息和任何聯繫方式。王女士的父親便抱著這個棄嬰,找到了在成都麻石橋一個菜市場裏賣菜的女兒。

  “我現在都記得,這個娃娃瘦小得可憐,估計體重只有三四斤。”王女士説,旁邊還有不少商家圍過來看,一邊指責遺棄孩子的行為,一邊擔心小孩兒養不活。當年已經有一個3歲兒子的王女士,立即做了一個決定:“我要收養這個娃娃,無論如何都要讓她活下去。”

  10年前,著手養女上戶

  為此,王女士夫婦省吃儉用,一家四口也過得其樂融融。不知不覺,倩倩到了上小學的年紀,從2005年開始,他們意識到要趕緊為孩子上個戶口。為了證明自己領養屬實,夫妻倆找到了諸多老街坊證明此事,找到當地派出所申報戶籍辦理。

  可是,民警告訴她,給孩子辦戶籍必須有出生證明或者收養證明。而收養證明應由民政部門給予辦理,王女士在向民政局説明來意後,工作人員告訴她,當年收養孩子時,由於沒有及時報警,沒有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報案證明,現在孩子大了,已經不是棄嬰,沒法辦理收養證明,女兒的落戶問題就此擱淺。

  轉眼到了2014年,倩倩已年滿16周歲,到了可以申領身份證的年齡。眼看女兒即將進入高中學習,可是辦理不了戶口登記,無法申領身份證件,這讓王女士焦急萬分。“孩子初中畢業後便輟學在家,我們去學校報名,老師説她這個情況可能無法獲得學籍,也無法參加高考。”王女士説,女兒聽到後在家裏偷偷哭過很多次。

  辦公證,有望告別“黑戶”

  前不久,王女士在成都市高新區民政局窗口諮詢時得知,民政部門只處理14歲以下兒童的戶口問題,超過14歲由公安部門或公證部門處理。

  於是,她又來到了高新區公安局辦證中心,得到的回復是:如果王女士通過公證處出具事實撫養關係的公證書,再經過派出所對相關情況調查核實,以及民政部門不予出具收養手續的理由,可以從政策上來解決小孩上戶的問題。

  7月28日,王女士帶著女兒倩倩來到成都公證處。在得知公證處調查核實的情況下,可以為其辦理撫養事實公證的同時,還需要王女士所居住的成都市高新區中和街道東寺社區出具撫養情況證明,證明當中要體現是否間斷撫養、他人代養、親生父母是否前來尋找等事實情況。如果是夫妻雙方共同撫養,還需要提供兩人的結婚證、身份證和戶口簿,以及之前為養女上戶申請的相應資料。

  華西都市報記者隨後聯繫上了東寺社區黨支部書記蘇世明,“我與王女士一家算是鄰居,倩倩從嬰兒起就跟著他們長大,這個事實是清楚的。”3天后,帶著社區開具的證明,成都公證處受理了王女士的申請,8月6日將正式為其出具撫養事實公證書,用於辦理倩倩等了十多年的入戶手續。華西都市報記者王蕾攝影報道

[編輯:顏觀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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