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公寓內遭前男友強暴 期間曾求助報警未被理睬

南海網2015-08-28 14:54:05

  林某(男,現年29歲,海口某公司員工)和小薇(化名)曾是同居男女朋友關係。後來,小薇提出分手,並搬出同居的公寓。但是,林某卻拒絕分手,並一直保留著小薇的身份證。2015年3月某日,林某打電話讓小薇到其住處取身份證。小薇女子獨自到了前男友公寓,不想卻被強暴。在被施暴前,小薇強烈反抗,在反抗過程中,林某用言語威脅小薇,並將小薇左手臂咬傷。女子曾短暫逃出房間,請求服務員報警,但未被理睬。最終,施暴的前男友因強姦罪被海口秀英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

[編輯:顏觀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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