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發起人戴耀廷承認與英日等五國領事密會
與英加德日澳五國的密電被曝光後,戴耀廷立即上電臺回應。《文匯報》15日署名為高天問的評論文章透露,戴耀廷稱密會為“學者因為研究而與外國人往來”,不算勾結外國勢力。戴耀廷並不否認有關他會見外國總領事,電郵頻密來往的報道,反而倒打一耙,説這些證據曝光,是有駭客入侵了他的計算機,他受到了“監視”。身為法律系副教授的戴耀廷還使用了“白馬非馬”的詭辯術,説自己雖然和外國總領事接觸,但並不是從事非法行為。
觀察者網全文轉載《文匯報》評論:
文匯報近日揭露了戴耀廷和外國勢力千絲萬縷的關係,以及“佔中黑金”的來龍去脈。戴耀廷立即上電臺回應,指他的計算機被駭客入侵。他還説港大是國際級大學,學者因為研究而與外國人往來,是非常正常的,不應該説為外國勢力服務。戴耀廷的回答,可説是欲蓋彌彰,説明戴耀廷的確有為外國勢力服務,合謀策動“佔中”。戴耀廷並不否認文匯報有關他會見外國總領事,電郵頻密來往的報道,反而倒打一耙,説這些證據曝光,是有駭客入侵了他的計算機,他受到了“監視”。這是故意轉移視線。既然有關電郵是真的,他與外國勢力勾結也證據確鑿,又豈能抵賴勾結外國勢力?
戴耀廷還使用了“白馬非馬”的詭辯術,説自己雖然和外國總領事接觸,但並不是從事非法行為。這樣反而説明他的理虧心虛。很簡單,特區政府官員在公務上,也有和外國政要接觸。但是,他們是光明磊落的,無非是介紹特區政府的政策,這是他們工作的一部分。所以,沒有人懷疑特區政府官員勾結外國勢力。
戴耀廷裏通外國證據確鑿
但是,戴耀廷完全不同,他要搞什麼“研究”,要緊密地會見英國和美國領事官員,大可以將內容公佈出來。但他不敢公佈,反而極力掩飾。公眾社會都非常清楚,英國和美國高調支持“佔中”,響應戴耀廷的政治要求。及後就出現了港大“匿名捐款”事件,有關捐款用在什麼地方?原來是有指定用途,是用作法律學院和文學院的“佔中”會議和討論會,還有是為“佔中”造勢所進行的民調,這兩個項目明顯是為“佔中”非法行動服務,是犯罪活動的一部分。為什麼戴耀廷要採用隱姓埋名方法,不把捐款者名字公佈出來?並且採取了迂迴曲折的手法?
所有犯案的人,在犯案前期都會做許多準備工作,有大量的金錢轉移。所有的犯罪者都會説,有關金錢並非用作非法用途,或者説“我一概不知情”,這種辯解在罪案中司空見慣,但最後都成為證據。理由很簡單,“不知情”並非可任憑被告胡説八道,就可以被法庭接納。因為有很多證據,證明被告人有犯罪動機,也有犯罪行動,這些證據串連起來,就會組合成一個過程,證明犯罪人的確有罪。有一些貪污的人,收了很多錢,他詭辯説,我不知道這些錢怎樣來的,只不過是他欠了我錢,所以我就收錢了。但是,法律規定,任何人向官員送錢,就是賄賂。在國際上,外國的官員,通過一定渠道,隱姓埋名大量送錢給一個反對政府的人作為活動經費,結果,有關非法及暴力行動發生了。很明顯,這就是外國勢力通過“黑金”控制當地的政治勢力,干預別國內政。這樣的金錢輸送,肯定是非法的,説成是正常的國際研究交流,是不會有人相信的。
甘願當美國的政治傀儡
戴耀廷煽動和指揮“佔中”,絕對不是“學術研究”。戴耀廷想移花接木,根本就不可能,也不會有人相信。而且,戴耀廷、陳健民等人,早就被揭發從2013年初到正式發起“佔中”以來,一直和英國、德國、加拿大、澳洲、日本等國的駐港領事人員會面,討論香港政治情況及“佔中”進展。其中與英國和加拿大領事人員會面尤其頻密,僅去年一年內就四度見英領事,有兩次還是英領事緊急約見,戴更是馬上安排“隨約隨見”。
儘管戴耀廷很少公開提及尋求英美政府支持“佔中”,但在與英美官方人員的電郵來往中,數次明確提及希望英美政府支持行動。例如,戴耀廷回應美國國會研究服務(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分析員Michael Martin有關美國國會在“佔中”行動有何角色時表示:“我們不會要求國會做任何事情,但一個支持香港民主的強烈聲明,可以對北京官方增加壓力”。這難道不算明顯的勾結外國勢力,要求外國勢力的支持,出賣國家主權?難道學者有這樣的研究嗎?難道這些行為,可以和特區政府官員向外國宣傳“一國兩制”的行為等同嗎?
戴耀廷的“正常不過”,只不過説明瞭出賣國家利益的人,説出了“秦檜和番邦內外勾結,正常不過”而已。戴耀廷的“爭取民主”,其實是爭取美國操縱的民主,甘願當美國的政治傀儡而已。既然電郵已經説明瞭,他和美國官員的來往絕對不是學術研究,而是內外勾結,請求外國勢力干預香港事務,這就是賣國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