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公佈“網絡敲詐和有償刪帖”十大典型案例

國際在線2015-01-26 20:01:12

國家網信辦1月26日公佈“網絡敲詐和有償刪帖”十大典型案例。

據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公佈的“網絡敲詐和有償刪帖”十大典型案例,包括涉網絡敲詐勒索案件4起,涉有償刪帖案件6起。

1、上海21世紀網涉敲詐勒索案。

2014年9月,財經媒體21世紀網包括主編、副主編在內的相關人員,因涉嫌特大新聞敲詐案被上海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涉案人員以21世紀網為主要平臺,採取公關公司招攬介紹、業內人員物色篩選等方式,尋找具有“上市”“擬上市”“重組”“轉型”等題材的上市公司或知名企業作為“目標”對象進行非法活動。對於願意“合作”的企業,在收取高額費用後,通過誇大正面事實或掩蓋負面問題進行“正面報道”;對不與之合作的企業,在21世紀網等平臺發佈負面報道,以此要挾企業投放廣告或簽訂合作協議,單位和個人從中獲取高額廣告費或好處費。警方初步查證,21世紀網先後迫使100多家IPO企業、上市公司建立了合作關係,收取每家企業20萬至30萬費用,累計數億元。夥同21世紀網實施敲詐勒索的上海潤言公關公司,2009年以來的營業額超過12億元。

2、江蘇昆山周祿寶網絡敲詐勒索案。

2015年1月22日至23日,被告人周祿寶(男,29歲,甘肅省隴西縣人)涉嫌敲詐勒索犯罪案在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指控:2011年6月至2012年8月,周祿寶以網上“曝光”負面消息為要挾,先後向廣西鑒山寺索得4萬元,向浙江烏鎮修真觀索得6.8萬元,向江蘇昆山全福寺索要8萬元未遂;2012年9月至2013年1月,周祿寶以為河北唐山一小區216戶業主維權為由,在網上發佈大量關於房地産開發公司的負面帖文,並假借維權之名,通過中間人成功索要80萬元。2013年8月,周祿寶被江蘇省昆山市檢察院依法批捕。

3、江蘇徐州社會焦點網、今日焦點網等網站系列敲詐勒索案。

2014年10月,社會焦點網、今日焦點網等6家網站負責人仲偉與竇某、姚某、阮某等4人,分別以敲詐勒索罪、貪污罪、受賄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至14年不等,並處罰金3萬元至50萬元不等。該犯罪團夥自2008年起,假冒記者身份,實施敲詐勒索120次,涉及7個省27個市縣,涉案金額300余萬元。

4、湖南衡陽格祺偉網絡敲詐勒索案。

2014年4月,“網絡大V”格祺偉被正式移送起訴。經查,微博“意見領袖”格祺偉多次通過虛構、編造、誇大相關事實的手段,在互聯網上不斷發佈涉及全國各地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名人的大量信息,並以曝光負面信息、發帖為要挾,或以刪帖為名向當事人敲詐勒索錢財。2013年8月,湖南省衡陽市公安機關成功摧毀了格祺偉犯罪團夥,逮捕犯罪嫌疑人6名,破獲格祺偉等人涉嫌敲詐勒索案件31起,尋釁滋事案件5起,涉案金額累計達330余萬元。

5、江蘇南京“駭客”有償刪帖案。

2014年10月,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周某有期徒刑5年3個月,譚某有期徒刑5年,王某有期徒刑4年6個月。經查,2013年底,杭州某網絡公司技術總監周某夥同譚某、王某,利用譚某通過“黑”進網站非法獲得的西祠衚同網站多個版主賬號及密碼,提供有償信息刪除服務。法院審理認為,互聯網是公共論壇,需要保護網民合法的輿論自由,周某、譚某、王某有償刪帖行為不僅侵犯了公民的言論自由,也擾亂了市場秩序,非法經營數額超過25萬,構成非法經營罪。

6、廣東深圳騰訊網編輯有償刪帖案。

2014年9月,北京市人民法院二中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一審判決,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原騰訊網新聞中心健康頻道編輯王某有期徒刑6年。經查,2009年11月至2012年8月間,王某利用職務便利,違規幫助李某及北京雅歌時代廣告傳媒有限公司、新訊天下(北京)廣告傳媒有限公司等公司刪除騰訊網網絡信息,非法收受對方給予的錢款19.4萬餘元。此外,王某還向搜狐公司網安中心高級經理何某行賄49.95萬元,請其協助刪除其他網站負面信息。

7、北京楊秀宇有償刪帖案。

2014年11月,北京市朝陽區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有期徒刑4年,罰金15萬元,楊秀宇負責的兩家爾瑪公司分別被判處罰金50萬和20萬元。經查,2008年至2013年,楊秀宇任法人代表的“爾瑪天仙公司”及實際控制的“爾碼互動公司”,多次以有償提供刪帖和發佈虛假信息等方式,獲取了非法經營收入總計達75萬元,數額巨大,社會影響惡劣。

8、北京口碑互動行銷策劃有限公司有償刪帖案。

2015年1月16日,北京口碑互動行銷策劃有限公司及該公司3名高管楊飛、李金福、楊雪萍,因向客戶提供有償刪帖服務、涉嫌非法經營,在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受審。檢察機關指控:該公司自2012年至2013年間,多次通過信息網絡提供有償刪帖信息服務,經營額達218200元。在此過程中,楊飛、李金福負責公司的經營,二人共同商議、決策後指派公司員工從事上述活動;楊雪萍及其主管的公關部員工具體實施有償刪除信息活動。在此案庭審中,楊飛等3人均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尚未作出判決。

9、原中央外宣辦副局長高劍雲案。

2014年4月,中央紀委監察部宣佈,原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五局副局長高劍雲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立案調查。經查,高劍雲在2008年至2010年間,利用職務之便,為某公司刪除網上負面報道等提供幫助,索要、收受賄賂數額較大。高劍雲的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違法,目前已經被開除黨籍、公職,涉嫌犯罪問題及有關線索已經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0、海南海口魏壹寧有償刪帖案。

2014年11月,海南省海口市法院作出終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網警支隊一大隊原副隊長魏壹寧有期徒刑10年。經查,2009年8月到2012年8月間,魏壹寧利用職務便利,通過幫助他人刪帖收受“好處費”70余萬元。作為互聯網管理部門公職人員,魏壹寧利用職務之便刪帖牟利,已經構成受賄罪,情節嚴重,社會影響惡劣。(來源:中國網信網)

[編輯:楊玉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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