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默容留他人吸毒 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國際在線2015-01-27 11:12:32
微博截圖
國際在線報道:據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張默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審判員當庭宣判,認定被告人張默構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公訴人認為應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係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辯護人認為被告人有自首行為,認罪態度良好,主觀惡性小,社會危害性也小,故作罪輕辯護。被告人作最後陳述,表示認罪,希望從輕處罰。
公訴機關出具了書證、證人證言、被告人張默的供述和辯解、辨認筆錄等證據,證明了2014年4月至6月張默在其住處兩次容留三人吸毒的犯罪事實。被告人張默及其辯護人對上述證據均予以認可。
去年7月29日,張默和另外兩名友人因吸毒被警方查獲。經初步審查,三人尿檢均呈大麻類陽性,張默等對吸食大麻的違法事實予以承認。
據張默交代,三人曾十余次在自己或友人吳某某的居住地吸食大麻。
8月28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張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請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捕。9月4日,經依法審查,海淀檢察院通報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對張默正式批准逮捕。
[編輯:趙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