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 揚州邗江檢察院盡可能做到非刑罰化
著便裝的檢察官(右)到無錫看望幫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花 (揚州檢察院供圖)
一個不滿18歲的女孩容留和參與吸毒,一名中學生偷了同學的iPad,三名高中生在校門口搶了另一名學生的錢還打掉了他一顆門牙,一個高三男生脅迫一成年女性慾行強姦但隨後轉念終止……這些案件都發生在揚州,但涉罪的孩子都被免於起訴,原因正是當地檢察機關一直以來都堅持的原則——在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時盡可能做到非刑罰化,給他們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
小花的家在無錫,父母離異後各自再婚。她沒人照顧,也感受不到家庭的溫暖,遂到揚州的一家餐館打工當服務員。父親再娶後又生了一個弟弟,這讓小花覺得自己更沒人關心了,空虛的她很想發泄一下,就在租住的地方容留和參與吸毒了。但好在小花就只有那麼一次,即因毒友遭舉報被公安一起抓了個正著。
揚州市邗江區檢察院在了解了小花的家庭背景和犯罪情況後,決定對她附條件不起訴。小花被送回了無錫,檢察院要求她的親生父親平時要跟著她,主要是為了防止她復吸,因為如果跟過去的毒友聯繫上,復吸的可能性就很大。此外,檢察院還聘請了一位博士社工不定期到小花家裏走訪,對她進行幫教和輔導。邗江區檢察院未檢科科長夏蘇京告訴記者,現在小花會按要求每天寫日記,記錄自己的日常所做和內心所想。“她沒有毒癮,現在狀況還是蠻好的。”夏蘇京説,我們去看過她,還帶了揚州的鹹鴨蛋和醬菜,而且去的時候我們既沒有穿制服,也沒有開警車,就像是走親訪友。此外,檢察官們還給小花送去了勵志的書籍和電影。“她也可以再去打工,但畢竟還沒滿18歲,我們建議她暫時不要出去。”
小舟、小梁和小董是同時被邗江區檢察院宣佈不起訴的,當時三人均未滿18周歲,都是在校高中生。因一時手頭缺零花錢便合計想到了向低年級學生要錢。於是他們在一所中學校門口攔截一學生索要錢財,對方不給,三人就對其拳打腳踢,並搶走了10元現金。案發後,受害學生家長報警,小舟等三人被抓。經鑒定,受害學生輕傷,有一顆門牙被打掉。
三人歸案後,對自己的行為表示了深深的悔恨。在檢察院的主持下,他們的家長和受害學生家長自願達成了民事賠償協議,並且得到了受害方的諒解。檢察院認為,小舟、小梁和小董的行為更多地表現為強拿硬要,而非暴力劫取,符合有關司法解釋,即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出於以大欺小、倚強淩弱或者尋求精神刺激,隨意毆打其他未成年人,以尋釁滋事定罪處罰。但鋻於三人的犯罪情節輕微,且是在校生,符合不起訴條件,檢察院遂對他們三人作出了不起訴的決定。之後,邗江區檢察院組成專門的幫教小組,通過思想彙報、電話回訪等多種方式了解三人後續表現和相關情況,告知他們國家對未成年人案件實施犯罪記錄封存制度,打消他們因本案對未來學習和生活的顧慮。後來,三人均發憤圖強,刻苦讀書,都考上了理想的大學,其中小董還步入了上海一所重點高校。
近年來,揚州市未成年人犯罪呈現低齡化特點,其中不少是由於法律意識淡薄以及家庭教育缺失而誤入歧途。夏蘇京介紹説,附條件不起訴是修改後刑訴法給予涉罪未成年人的一項特殊保護制度,即對於認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責任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通過給其設立一定的考察期後,足以證實其悔罪表現的,檢察機關可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以最大限度挽救、教育未成年人,使他們遠離犯罪,重歸社會。
2011年4月,邗江區人民檢察院在揚州市煙花三月日化公司成立未成年人關愛教育基地。截至目前,該基地累計入駐未成年人12人。今年3月,揚州市首個“未檢觀護站”在邗江區人民檢察院成立,這是揚州檢察機關在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檢察環節特殊制度落實的一次嘗試。為了讓這些附條件不起訴的涉罪未成年人在考察期得到更好的教育和感化,“未檢觀護站”配備了由專業社會工作者、心理諮詢師、家庭成員等組成的觀護小組,對涉罪未成年人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個人性格、心理特徵等開展詳實規範的社會調查,為選擇更為恰當的案件處理方式提供參考依據。
揚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公訴處處長王旭説:“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時我們在每個節點上做了多少,做到什麼程度很關鍵。基本上成年人貪贓枉法後,嘴裏説懺悔,但心裏想的也許就是我倒楣了。孩子則不一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在庭上你都能把他們説哭了。所以這塊工作確實非常重要,但特點是功德看不見且很難量化。對未成年人救與不救很不一樣,儘管表面上看不出來,也不涉及到GDP,但其實它又是個潛在的GDP,做好了對一個國家的長遠發展肯定有潛在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