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村民狀告文物部門:霸佔我家傳聖旨

大河網2015-10-22 14:48:45

  村民王德軍向記者展示博物館頒發的收藏證書

  村民王德軍向記者展示博物館頒發的收藏證書

  清朝聖旨一道,聖旨樓一座,紅藍挽幛11幅,目前,這批國家三級文物在洛陽偃師市商城博物館內,屬於登記在冊的國家文物。而在洛陽市伊濱區龐村鎮彭店寨村王氏家族後人看來,這些應是他們家族的祖傳寶貝。為此,王家後人狀告偃師市文物部門“霸佔”其家傳文物,雙方4次對簿公堂,爭執的焦點一直圍繞“12年前這批文物是捐獻還是代管”而進行。今年6月1日,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限偃師市文物旅遊局在判決生效後90日內對“捐獻還是代管”重新作出認定。8月19日,偃師市文物旅遊局做出認定,當年王家代表人的行為是捐贈行為,但王家後人拒絕認同此結果。

  村民反映

  家傳文物交文物部門“代管”,卻莫名變成了捐贈

  在伊濱區龐村鎮彭店寨村王氏祠堂內有多塊墓碑,其中一塊是嘉慶年間所立。據村民王德軍説,這塊墓碑的主人是王丙耀,清乾隆年間任有官職,族人所保存的文物就是他留下的。

  王德軍説,2000年,當時龐村鎮隸屬偃師市,偃師市文物部門到該村考察文物時,建議王氏族人將這些文物交由文物部門代為保管,以避免被盜、霉變、鼠咬、蟲蛀等風險。

  “起初,族人不願將這些文物交給文物部門保管。”王德軍説,後來經過反復做工作,2003年2月份,交給了文物部門。“其中兩套挽幛十二幅,只交過去了十一幅,還有一幅在同族村民家中保存。當時文物部門還出具收條一份,將文物製作了文物入庫登記卡,偃師市商城博物館還為兩名族人頒發了兩張藏品收藏證。”

  2010年10月,王氏族人以祭祖為由,向偃師市商城博物館索要當年代管文物,但遭到拒絕。王德軍説,文物部門告訴他,這批文物是王氏族人捐贈給國家,並辦理了捐獻手續,發放了獎金,不能隨意歸還。

  “當初這些文物是交由文管部門暫存,並不是捐贈。”王德軍説,確實發了錢,但這筆錢是作為修繕王氏祠堂的費用,並非捐獻文物獎金。

  走訪中,王德軍的説法得到村民王安詳的證實。同時,不少王氏族人認為他們的家傳文物被文物部門“霸佔”了。

  文物部門

  文物屬村民當年自願捐贈,“代管”説法無依據

  對此,偃師市文物部門提供了多份相關材料。其中一份材料是2015年8月19日,偃師市文物旅遊局作出關於王氏族人所交文物屬捐贈還是保管的確認説明。該説明稱,2003年初,該村村民王應西(現已去世)與偃師市文物管理委員會聯繫,稱自家保存有“清朝聖旨”等物品,為防止文物受損和流失,故想捐贈給國家。隨後,原文管會和商城博物館的工作人員到其家中查看。

  2003年2月24日,博物館為其辦理了捐贈手續,並分兩次為捐贈人頒發獎金3000元。之後,博物館將該批文物登記造冊,入庫保存。以上行為表明,該批文物的性質已由“私有”變為國家財産了。

  此外,通過對當年經手該文物的相關工作人員走訪了解到,“偃師商城博物館從來沒有為民間人士保管文物的先例,所有捐獻文物均依據博物館有關規定進行登記、造冊、入庫後按照館藏文物進行保管。”因此,該批文物交給偃師商城博物館暫存説法沒有依據,所以該批文物無法歸還王家後人。

  在偃師商城博物館內,記者見到了該批文物。

  在偃師商城博物館內,記者見到了該批文物。

  爭論焦點

  當年文物交接是捐贈還是“代管”,雙方各執一詞

  當年是捐獻還是代管?

  偃師市文物旅遊局認為,該批文物是2003年初,村民王應西主動聯繫文物部門,為防止文物受損和流失,捐贈給國家。但王應西已過世,該説法無法考證。

  對此,王德軍説,並非是主動聯繫,而是在2000年時,文管部門到彭店寨村考察時,建議將文物放在博物館代為保管。直至2003年,4名王氏後人才將文物送至博物館。

  那麼這批文物到底屬於哪方?當年,這批文物是捐獻還是代為保管?王家後人和偃師文物部門爭執不一,均未達成統一意見。

  3000元錢是捐獻獎金還是維修費用?

  王德軍表示,3000元分兩次發放,是2003年6月份,祠堂的山墻倒塌了,文物部門撥款,用於修繕房屋的。偃師市文物旅遊局副局長王佔坡説,在3000元發放收據上明確寫有“捐獻文物獎金”等字樣,且有王德軍的簽字。王德軍説,至於簽字,當時工作人員説,王氏祠堂也是文物,所以寫成文物獎金,遂簽字。

  文物交接和獎金髮放為何存在時間差?

  此外,王氏族人認為,既然是發放捐獻獎金,為何不在交接文物時發放,而是在隨後幾個月後才發放。對此,王佔坡説,獎金屬於財政撥款,發放需一定程式和時間,所以交接文物時,並未立即發放。

  事件波折雙方4次對簿公堂,至今仍無定論

  由於,王氏族人無法拿回當年暫存在偃師市文管部門的文物,遂將偃師市文物旅遊局告上了法庭。但雙方先後四次對簿公堂,各持説法,仍無定論。

  2013年,王氏族人向偃師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偃師市文物旅遊局返還家傳文物,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認為該糾紛不屬於民事法律調整範疇,不予受理。

  2014年2月,王氏族人不服,上訴至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2014年3月,王氏族人向偃師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洛陽市中院指定孟津縣人民法院審理該案。孟津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告王氏族人將祖傳文物捐獻給國家,符合法律規定,且當時文物部門為其辦理了捐獻手續,發放了獎金,現原告無證據證明係暫存,遂駁回原告訴訟請求。隨後,王氏族人不服,繼續上訴至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今年6月1日,洛陽中院審理認為,本案焦點問題在於王氏族人交給偃師市文物旅遊局的文物究竟是捐贈還是代為保管;其中3000元錢,是否用於修建祠堂等環節,中間有多人參與。遂作出判決,撤銷孟津法院初審作出的判決,限偃師市文物旅遊局在判決生效後90日內,針對王氏族人的行為是捐贈還是代為保管行為重新作出認定等。

  目前進展雙方仍未達成一致,將繼續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昨日下午,記者跟隨偃師市文物旅遊局工作人員來到偃師市商城博物館,在登記之後進入文物保管庫,隨後該博物館工作人員取出這些文物:聖旨、聖旨樓和挽幛。記者看到聖旨樓是一個紅色木質的盒子,大小如同舊式座鐘,盒子正面擋板上的龍紋雕刻清晰可見,這個擋板可上下抽動,而聖旨就放在裏面,卷軸一般。“聖旨樓就是盛裝聖旨的器具,古代聖旨比較重要,這樣保存便於長途送達。”該館一工作人員介紹。

  此外,11幅挽幛每幅都被捲起來,分別保存在不同的盒子內。由於年代久遠,出於對聖旨、挽幛的保護,現場工作人員並未展開。據該館工作人員介紹,館內文物主要來源是地下發掘和人們捐獻,所有館藏文物都會登記在冊,並且妥善保管。

  採訪結束,王氏族人表示對偃師市文物旅遊局最新的認定結果不認同,他們堅持認為當年文物是代管,將繼續討要屬於他們的家傳文物。偃師市文物旅遊局副局長王佔坡表示,這些物品目前屬於國家文物,他們文物局不存在“霸佔”村民的祖傳物品的行為,將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和程式處理此事。

[編輯:蘇澤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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