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歸誰?全國首例由代孕引發監護權糾紛開庭

東方網2015-11-17 10:44:05

  據《勞動報》報道,羅先生和陳女士是上海的一對夫妻,2011年二人喜得龍鳳胎。2014年羅先生突然患重病離世,正在悲痛中的陳女士卻被公婆告上法庭,老人和陳女士搶起了孩子的監護權和撫養權,由此也揭開了龍鳳胎身世之謎。原來,陳女士無法生育,夫妻二人通過非法購買卵子找人代孕才生的孩子。在這場搶撫養權之戰中,孩子祖父母贏得了一審法院的支持。陳女士不服提起上訴。昨天,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此案。據了解,這是全國首例由代孕引發的監護權和撫養權糾紛。

  據陳女士稱,她與羅先生均係再婚,婚前羅先生就知道她不孕不育。因為二人都想要孩子,所以決定代孕。“因為我自己無法産生優質的卵子,所以卵子是買來的。”夫妻二人非法購買卵子後,將羅先生的精子及購買的卵子委託醫療機構進行體外授精形成受精卵,再非法委託他人代孕,卵子提供方及代孕方並非同一人。2011年2月份,耗資80萬得來的龍鳳胎出生。此後,孩子與夫妻二人共同生活。

  2014年,羅先生因病去世。爺爺奶奶認為陳女士與孩子之間不存在血緣關係,要求獲得孩子的監護權和撫養權。閔行法院一審判決陳女士將孩子交給老人撫養,不過陳女士覺得一審判決並沒有秉承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要求撤銷原審判決。

  在昨天的庭審中,陳女士與孩子之前是否存在法律上的親子關係,是否存在擬制血親關係,以及如果親子關係不成立,爺爺奶奶是否在法律上擁有主張撫養權利成為爭議焦點。對此,陳女士的代理律師認為,陳女士可以以繼母的身份來擁有孩子的撫養權。“在孩子生母不明的情況下,我們可以把孩子看作羅先生的私生子女,在婚姻存續期間,陳女士作為羅先生的妻子,可以看作孩子的繼母。”律師表示,即使陳女士與兩個孩子沒有法律上的親子關係,爺爺奶奶也沒有權利來主張孩子的撫養權。“依據我國法律,祖父母只有在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情況下才有權利主張孩子的撫養權,但目前並沒有證據能夠證明孩子的親生母親,也就是卵子的提供者或者代孕母親已經死亡。”

  老人的代理律師反駁道,在非法代孕的情況下,不能認定陳女士是孩子的母親。認定繼母關係是要求孩子在婚前出生,陳女士明顯不符合這一情況。對於撫養權,律師認為孩子生理意義上的母親沒有撫養監護能力,根據法律規定,孩子祖父母在此情況下享有孩子的撫養權。

  法庭並未當庭宣判。

[編輯:曲金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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