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女環衛工街頭無蓋窨井墜亡 家屬獲賠59萬
去年12月6日,本報報道了在鄭州市啟福大道掃地的57歲女環衛工黃玉蓮,早上在水泉溝南跨渠公路橋路邊找廁所時,不慎墜入一口約十米深的無蓋窨井中,右腿摔骨折,右腳壞死,後搶救無效死亡之事,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事故發生後,由於相關部門相互推責,死者家屬向法院提起了訴訟。昨天,鄭州市二七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的兩家單位,賠償受害人家屬59.68萬元。
家屬將6家單位告上法庭
昨天下午4時許,黃玉蓮的兒子王軍義向記者出示了二七區法院下發的民事判決書,上面顯示,僅被告就有6家單位。
據王軍義介紹,去年12月5日早上,他母親黃玉蓮在打掃衛生時,一時內急,便到路邊尋找廁所。由於天黑視線不清,不慎墜入一口無蓋的窨井中。12月18日,母親因搶救無效死亡。為了給母親討個説法,他和家人四處奔走,但沒有一家單位願為此事承擔責任。無奈之下,他們向二七區法院提起訴訟,將河南省水利第二工程局、中國水電建設集團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鄭州衡正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省南水北調局、市南水北調局、城管局6家單位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6家單位共同賠償各種損失共計81.53萬元。
被告中國水電建設集團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辯稱,該公司承建的是事發現場附近的橋梁工程,窨井不是該公司修建,是另一個工程的一部分,該公司只負責修建橋梁及引道,此次事故是在公司完成該工程並通車一年半後發生的,該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被告河南省水利第二工程局辯稱,死者出事的窨井雖是該公司所建,但該工程于2013年3月驗收合格,之後出現的井蓋丟失,該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此外,死者在工作期間因解決個人內急問題,疏忽大意掉入窨井,應負主要責任,其所在的衡正物業公司也應承擔責任,該公司出於人道主義,願意承擔適當的補償責任。
省南水北調局、市南水北調局、城管局、物業公司四家單位,均認為本單位與無蓋窨井毫無關係,不應承擔死者的賠償責任。
法院一審判定兩被告共賠償59.68萬元
經二七區法院審理查明,黃玉蓮在住院期間共花費醫療費18.58萬元,被告物業公司支付了3.05萬元。
法院認為,黃玉蓮作為成年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非道路上行走且未盡到充分的注意義務,對其自身損失應當承擔20%的責任。被告中國水電建設集團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作為橋梁的建設者,與被告河南省水利第二工程局存在交叉施工的情形,其亦存在一定的監管責任,應承擔20%的賠償責任。被告河南省水利第二工程局作為窨井的建設者,未盡到應有的監管責任,應承擔60%的賠償責任,關於原告要求被告省南水北調局、市南水北調局、城管局、物業公司承擔責任的訴訟請求,因未提供有效證據,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一審判決被告河南省水利第二工程局賠償死者家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等共計44.76萬元,被告中國水電建設集團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賠償14.92萬元,兩家單位共賠償59.68萬元。K線索提供熱心市民稿酬100元新聞熱線0371-96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