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挾屍要價”的醜惡需要用民政救助制度消除

國際在線2015-12-09 10: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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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鄧鋼明夫婦在江邊嚎啕大哭。

  攀枝花市鄧鋼明夫婦剛剛經歷了喪子之痛。11月30日兒子鄧樹超跳入金沙江身亡,12月3日,遺體在下游被發現。鄧鋼明夫婦前去認屍,漁民卻要收1.8萬元撈屍費,經協商仍要收8000元,因家中經濟困難,只能眼睜睜看著兒子遺體浸泡江中。3天后,在民警協調下,鄧鋼明付了5400元,兒子遺體被打撈上岸。(12月8日《華西都市報》)

  又見挾屍要價,之所以説是又見,因為在6年前,曾經發生過類似醜惡的現象,而且還因為攝影記者的及時捕捉鏡頭,讓我們每個人都直面了這樣的醜惡。

2009年10月24日湖北荊州大學生何東旭、方招、陳及時為救溺水兒童壯烈犧牲,而打撈公司打撈屍體時竟然漫天要價,面對同學們的“跪求”,個體打撈者不僅不為所動,而且挾屍要價,一共收取了3.6萬元的撈屍費。

  讓人沒想到的是,類似的人性醜惡還在繼續上演,攀枝花鄧鋼明夫婦的喪子之痛本來就已經難以承受,但他們卻還要因為貧窮繼續忍受眼睜睜看著孩子泡在冰冷江水長達4天的錐心之痛,而這一切僅僅是因為付不起1.8萬元的撈屍費。

  從道德層面來説,這些挾屍要價的漁民是要受到社會輿論和自己良心的譴責的。中國人講究“死者為大”,為了萬把塊錢,不顧年邁夫妻的喪子之痛,挾屍要價,這種行為比攔路搶劫的強盜還無恥和冷血,甚至可以説這種行為暴露了人性中最卑劣和貪婪的一面,為了金錢,可以對任何的人間苦痛與悲傷都視而不見。

  如果僅僅從經濟學的角度講,漁民打撈屍體,逝者家屬支付一定的勞務補償費用以示感謝,無可厚非。但面對窮困潦倒的逝者父母,漁民還不依不饒逼迫他們到處借錢支付高額打撈費用,如此讓人感到冷酷的威逼和談判,實在讓人感到憤怒和不屑。

  作為一個人口大國,中國其實沒有辦法回避一個客觀存在的社會問題,那就是每年都會有一定數量的自殺人口,而有些自殺者會選擇通過溺水的方式結束自己的生命,如何通過建立某種社會公共救助機制,讓溺水自殺者家屬不再因為被人挾屍要價而遭受第二次精神折磨,成為當前社會救助機制中極為缺失的一環,而這個缺口,必須得補上。

  事情發生後,攀枝花消防部門表示,家屬“可以撥打119找消防救援,打撈遺體,消防官兵是不會收費的”。

  聽到這則消息,筆者感到欣慰,如果真能如此,則能從根本上解決遺體打撈難題。但讓人感到遺憾的是,目前在制度層面,並沒有規定消防部門必須承擔這項工作,遺體打撈的公益性救援機制,有待從制度層面明確。

  挾屍要價雖然是個案,但它所産生的醜惡社會影響不容忽視,相關部門尤其是民政部門必須儘快通過完善規章來建立遺體打撈的相關責任部門和制度,避免再次出現年邁夫妻跪在江邊看著水中兒子遺體痛哭而無計可施的悲慘景象再次出現。(蘇小小)

[編輯:王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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