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快的合併是否涉嫌壟斷 合併後佔99.8%市場
滴滴快的合併
出乎大多數消費者意料,一直針尖對麥芒的兩家互聯網公司走到了一起。
2月14日,滴滴打車和快的打車正式宣佈戰略合併,新公司(名稱未定)將採取聯合CEO的架構,也就是説,兩家公司在人員架構上保持不變,業務繼續平行發展,並將保留各自的品牌和業務獨立性。根據兩家公司現狀,合併後總估值將會達到60億美元。
據了解,此次合併在滴滴內部代號“情人節項目”。“項目”1月21日啟動,至2月14日宣佈當天,談判週期僅3周多。對此,在本次交易中擔任滴滴和快的財務顧問的華興資本創始人包凡表示,此次合併將成為“中國並購史上最經典的一頁”。
兩家公司的合併談判早在兩年前就已經開始。
記者從快的方面了解到,這次的談判之所以“很快很順利”是因為在過去的3年裏滴滴和快的一直“有溝通”。早在2013年,滴滴與快的及雙方的投資方(騰訊、阿裡巴巴等)就已有過第一次的“四方溝通”。但由於投資方與其他細節問題未能協商好,未能談攏。
那麼,究竟是什麼原因讓兩家公司走向合併?業界猜測,上市是讓兩家競爭對手走向合併的重要原因。
快的打車CEO呂傳偉在公司內部郵件中明確表示:“合併之後,上市計劃也會提上日程。”然而,滴滴打車品牌與公關副總裁朱平豆向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合併後的新公司並沒有上市的計劃。
兩家公司的合併已經在市場引起巨大反應。
在中國打車APP市場上,這兩家公司的合併幾乎沒有給後來者留下市場空間。據易觀國際的最新統計數據,截至2014年12月底,滴滴打車市場份額佔比為56.5%,快的打車佔比43.3%,兩者加起來達99.8%。截至2014年第四季度,快的打車覆蓋360個城市,滴滴打車覆蓋300個城市。
“這兩家公司的合併是值得質疑的,涉嫌壟斷。”在今天召開的中國經濟50人論壇上,知名天使投資人劉志碩特意談到這個合併案。
在劉志碩看來,滴滴、快的都是不錯的公司,這些公司的出現為解決打車難提供了一種新思路。但佔據絕對市場份額的兩家公司合併對消費者並不是好事,因為兩家公司合併後的市場份額在95%以上,對市場有絕對的定價權。
“在我看來,這兩家公司合併的目的有兩點,一是為了漲價,二是為了抬高這個市場後進入者的門檻。”劉志碩説。
這樣的擔憂並非沒有道理。按照反壟斷法的規定,這一合併可能已經達到了壟斷推定的標準,必須進行申報和初步審查,以判定其是否真正構成壟斷。
反壟斷法研究專家、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黨委副書記吳勇敏有不同的看法。在他看來,目前還很難説合併就是壟斷,判斷是否壟斷的關鍵要看是否會限制市場競爭。“尤其是對互聯網、軟體這樣的市場,其準入標準與實體市場存在較大差異,不能馬上就把這種企業間的合併扣上壟斷的帽子。”吳勇敏説。
在吳勇敏看來,市場份額達到一定標準並不是構成壟斷行為的充要條件。所謂壟斷的份額標準只是一個要求申報審查的範圍,若審查通過就沒有問題。
事實上,對反壟斷的審查有著具體的標準。根據《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合併案要達到以下兩個條件之一的,商務部才會介入:
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全球範圍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100億元人民幣,並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
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20億元人民幣,並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
滴滴、快的兩家公司雖然在市場份額上佔據絕對優勢,但一直在貼錢跑馬圈地。“有一天,我們甚至燒掉了1000萬美元。”滴滴首席運營官柳青曾公開表示。
不過,消費者最擔心就是,在兩家公司合併之後,還能不能有打車補貼。
“從反壟斷法講,對消費者打車進行優惠補貼的企業行為本身是存在爭議的。以金錢換取競爭利益和優勢,存在不正當競爭的嫌疑。”吳勇敏表示,這種消費者利益獲得的合法性本身值得討論,因此,“兩家公司合併可能導致的這種利益的喪失,又有什麼問題?”
劉志碩有不同的看法。在他看來,我國互聯網發展的最初10年,總有新的公司能出現併發展壯大,促進了行業的良性發展。從今年開始,互聯網企業與傳統企業之間、互聯網企業之間將會出現大量的類似衝突,需要政府來做裁判。
“這需要有制度創新,讓行業中能不斷有新公司進入併發展起來,而不是讓已經發展壯大的公司合併成更大的公司。”劉志碩説。
本報北京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