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南丫島海難致死案宣判 兩名涉事船長被判刑
中國新聞網2015-02-16 13:46:30
據香港電臺報道,香港南丫海難導致39人死亡的案件,法庭今天宣佈判刑。“海泰號”船長黎細明被裁定39項誤殺罪以及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名成立,判囚8年。“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被判入獄9個月。他早前被裁定誤殺罪名不成立,但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立。
據此前報道,2012年10月1日晚,搭載著香港電燈有限公司職員及家屬的“南丫四號”從南丫島榕樹灣碼頭出發,啟航不久後就在南丫島附近海面,被港九小輪公司“海泰號”攔腰碰撞。“南丫四號”入水,迅速垂直下沉,127名船員及乘客全部墜海;“海泰號”事後離開現場。事件導致39人死亡,近百人受傷。案件自去年11月開審。
14日,“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到法庭等候裁決。由9人組成的陪審團在商議超過30小時後,以7比2裁定次被告黎細明39項誤殺罪名成立,陪審團還一致裁定黎細明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立。
另外,陪審團以8比1裁定首被告周志偉的誤殺罪名不成立,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則以7比2被裁定成立。
此外,香港特區政府運輸及房屋局2013年6月下旬成立內部調查小組,檢討海事處人員的缺失和不足之處。有關調查報告在去年4月公佈。報告調查了52名與“南丫四號”有關的海事處人員,認為其中17人過去執行“南丫四號”的有關職責時行為不當。特區政府律政司發言人日前表示,已接近完成研究相關證據及法律問題,預計本月底前會決定是否提出刑事檢控。
[編輯:張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