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志紅一審獲死刑提出上訴 被認定係呼格案真兇

中國新聞網2015-02-26 10:05:15

  據內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9日公開宣判了被告人趙志紅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一案。宣判後,被告人趙志紅在上訴期內書面向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月9日9時30分,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趙志紅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罪並罰,對趙志紅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53000元,同時,判決趙志紅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共計102768元。

  一審審理查明: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間,被告人趙志紅在內蒙古呼和浩特、烏蘭察布兩地連續實施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犯罪共計21起。其中,故意殺人致10人死亡,強姦婦女、幼女共13名,搶劫財物價值31400元,盜竊財物價值3500余元。

  案件中,倍受公眾關注的“4·9”女屍案(即呼格吉勒圖冤案),公訴機關於2014年12月16日追加起訴,認為該起犯罪係趙志紅所為。

  趙志紅對該起事實當庭予以供認。

  一審法院認為,趙志紅始終供認該起事實,且有證人證言、現場勘查筆錄、屍體鑒定意見、指認現場錄影等證據在案佐證,供證能相互印證,足以認定。但是,趙志紅故意殺死被害人後姦屍,構成故意殺人罪,不構成強姦罪。

  當天上午9時15分許,呼格吉勒圖父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各界人員和媒體記者共80余人旁聽了宣判。

  宣判後,趙志紅當庭表示考慮後決定是否上訴。

[編輯:趙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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