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相傑因非法持有毒品罪獲刑7個月
新華網2015-02-28 14:13:18
尹相傑非法持有毒品案28日上午9點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尹相傑有期徒刑7個月,罰金2000元。尹相傑當庭未明確表示是否上訴。
尹相傑身著黑色上衣、草綠色長褲,便裝到庭。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尹相傑均無異議並自願認罪。法官表示,該案適用簡易程式。
尹相傑坦承,吸毒是因為年底工作量大,精神壓力大、老熬夜,吸毒是為了減壓。尹相傑表示自己應該得到相應的懲罰。“我感到深深的悔過,對關心自己的人表示深深的歉意,希望大家以我為戒。”尹相傑説。
2月12日,尹相傑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根據北京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於2014年12月29日出具的《毒品檢驗報告》,在尹相傑家中查獲的毒品中,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共計13.93g,氯胺酮(俗稱K粉)0.04g,大麻1.02g。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非法持有毒品罪相關規定,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記者林苗苗、熊琳)
[編輯:趙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