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男子腎病入院 術前檢查失誤致生殖器部分被切

羊城晚報2015-03-23 16:08:54

  “雖然我現在是個犯人,但因手術過失變成這個樣子,仍有權利起訴侵害我健康權的人。”35歲的獄犯張某峰,在河北保定監獄待了近5年,但其正常服刑時間不到兩月,“困”在監獄醫院至今已4年多。服刑期間,一起意外的醫療事故,成了他一生的隱痛:到監獄外的醫院摘除病腎,不料在接受術前檢查時,陰莖部分被切,功能嚴重受損。

  因懷疑自己遭過度醫療及喪失生育能力,張某峰在憤懣之下,一紙訴訟將涉事醫院告上法庭並索賠百餘萬。在長達5年的醫療事故追責中,儘管醫患雙方經過了河北省、市兩級醫療事故鑒定,但獄犯、監獄、醫院三方各自需承擔什麼責任,目前仍無司法結論。保定監獄醫院一名負責人稱,獄犯狀告醫院聞所未聞,這是他數年來遇到的第一起“非典型性”醫療糾紛案。

  獄犯腎病:醫院建議摘腎

  張某峰原籍黑龍江省呼蘭縣。30歲那年的2010年5月,僅有小學文化的他,因在河北廊坊市犯下搶劫罪,被法院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2010年7月,張某峰在保定監獄服刑期間,入獄不久即從入監隊調入十三監區改造。

  到監區後不久,張某峰感到右側腰背部疼痛,且該部位疼痛已8年有餘。因家庭困難,其一直未進行正規檢查、治療。隨後,張某峰申請到監獄內的醫院檢查,診斷結論為:右側腰背部疼痛8年,加重1月有餘。再拍片檢查,結論為“重度腎積水”。

  為進一步確診病因,張某峰被保定監獄方先後送到解放軍252醫院、保定市第一人民醫院和保定市第一中心醫院檢查,三所醫院均確診為重度腎積水,建議到醫院做手術摘除病腎。

  2010年12月8日,經保定監獄領導批准,張某峰在獄方看押人員劉姓、閻姓隊長的陪同下,送往保定市第三醫院準備做右腎切除手術。在辦理完住院手續後,保定市第三醫院初步診斷為:1、左腎腎盂腎盞及左側輸尿管上段輕度積水。2、右腎重度積水,原因未明。

  張某峰稱,自己之所以要送到保定第三醫院做手術,原因在於監獄內部的醫院就診條件有限。遇到重大疾病或需做手術,服刑人員一般都會被送往監獄外的大型醫院治療,張的此一説法得到保定監獄醫院一名侯姓負責人的證實。

  據羊城晚報記者掌握的病歷資料顯示,2010年12月20日,保定第三醫院對張某峰在膀胱鏡下行輸尿管、腎盂插管,逆行造影。院方稱,這一檢查的目的在於明確病因。而對此説法,張某峰卻矢口否認,其稱這一檢查根本無必要。正是這一雙方存在分歧的“膀胱鏡”檢查,導致了後來的醫療事故。

  術前檢查:引發“檢查創傷”

  張某峰稱2010年12月20日,在保定第三醫院做手術當天,一名于姓醫生表示要給他做一個“逆行輸尿管造影術”。目的是看看膀胱裏面有無結石,讓他直接躺在手術床上。接著,醫生在其陰莖部位打了一針麻藥,用一個無名指粗細的金屬管插進尿道,結果反復插三次都未能成功。

  “操作過程中疼得我死去活來,實在疼得受不住了,我讓醫生停止再插入金屬管。”張某峰回憶,當他忍痛從手術床上起來,問于姓醫生不做此檢查能否做腎切除手術時,對方的回答是“也能”。得到這個反饋,張某峰稱自己非常生氣:既然不做這個檢查也能手術,那醫院為何堅持讓他做?

  事後,張某峰稱,自己被保定監獄閻姓隊長帶去廁所,小便時先是尿出許多血,然後才是尿。解手完回到病房稍事休息,當再次返回廁所小便,卻難以排出,主治醫生隨後下了一根導尿管。翌日,張某峰的陰莖部位出現嚴重腫脹,見此情況,醫生將他帶往換藥室讓其躺在手術床上,在腫脹器官部位上割了多刀,“醫生説是往外引水,操作過程中也是疼痛難忍”。

  12月23日,張某峰稱,獄內醫院與第三醫院協商,先轉回監獄醫院做消炎治療,待處理好檢查創傷後再做腎摘除手術。轉回監獄醫院,其一直住院輸液,但至12月29日病情仍不見好轉。見此,獄內醫院提出返回保定第三醫院繼續治療檢查創傷。回到第三醫院後,張某峰稱醫生先用剪刀,剪去陰莖壞死的部位。而後住院將近一個月,他又被轉回監獄醫院繼續住院,每隔3天到第三醫院換藥。

  因反復出現排尿困難,2011年4月,張某峰到第三醫院做“膀胱造瘺術”。此時,保定第三醫院囑咐其讓尿道自行恢復三個月到半年,到時再做檢查或根據出現的“尿漏”情況給出治療方案。但再隔半年之後,張某峰不僅病腎未能切除,還因術前檢查造成尿道口狹窄無法正常排尿。其陰莖部位因剪去部分造成缺損,每月需更換造瘺口導管一次。

  病歷就診資料顯示,張某峰術前的“膀胱鏡”檢查及頻繁輾轉醫院與獄內醫院之間,直接或間接引發了“檢查創傷”。醫院給張某峰做術前“膀胱鏡檢查”,患者是否知情並同意,成為一大疑點。記者獲悉,一份簽訂時間為2010年12月20日的《膀胱鏡檢查協議書》,內文提及該項檢查可能出現6項“並發癥”:置管不成功、泌尿係感染、輸尿管穿通、尿瘺等。

  協議書特別註明,患者家屬一旦知情並同意膀胱鏡檢查,若檢查後出現上述並發癥,醫生及醫院不承擔經濟賠償及法律責任。家屬簽字署名為“張某峰”,但並未按指印。對於這份協議書的真偽抑或是術後補寫,張某峰本人未予確認;記者轉而試圖向保定第三人民醫院求證此事,但遭到院方婉拒。

  雙方爭議:是否“過度醫療”

  張某峰稱,院方對其做膀胱鏡逆行腎盂輸尿管造影,在他質問下,醫生回答稱,並沒必要性,可算過度醫療。而院方稱,為了明確“右腎重度積水”病因,作此檢查並無不當。在彼此認識存在嚴重分歧的情況下,雙方于2013年委託保定市北市區衛生局,先後由保定醫學會和河北省醫學會先後做出省、市兩級醫療事故鑒定。

  羊城晚報記者從兩級醫療事故鑒定報告書中獲悉,保定第三醫院根據患者的病情陳訴,以“右腎積水嚴重原因未明”收治入院。針對後面系列醫療行為,鑒定結論一致認為:院方收治張某峰後,為進一步明確腎積水原因儘量保留患腎,醫方選擇行膀胱鏡逆行腎盂造影檢查,符合醫療規範並無不當;在進行膀胱鏡檢查時,發現患者醫源性尿道損傷、出現陰莖水腫、尿外滲,醫院切開引流處置也及時得當。

  但另一方面,獄犯陰莖被損,與院方在對患者進行膀胱鏡檢查時造成的醫源性尿道損傷存在一定因果關係,醫方在膀胱鏡腎盂輸尿管造影術過程中操作不當;此外,河北省醫學會出具的醫療事故報告書提及:患者因身份特殊,監獄堅持帶回獄中觀察治療(長達6天),導致第三醫院失去最佳治療時機,致使後續一系列治療,不能避免患者出現相應後遺症。

  綜上,兩級醫療鑒定報告均認定,雙方的醫療爭議構成三級甲等醫療事故,醫方負次要責任。對上述結論,張某峰及其家屬並不認同,稱河北省、市兩級醫學會的鑒定報告,對院方有偏袒嫌疑。此外,報告僅列明醫院負次要責任,而誰負主要責任主體不明確。“我是判了刑的獄犯,就診不像常人那麼自由,要被監獄管理人員帶回來帶回去。出現檢查創傷又延誤治療時機,這難道要我本人負主要責任?”

  面對異議,保定市醫學會答覆羊城晚報記者稱:河北省、市兩級的鑒定報告,是在受理該案後讓醫患雙方交齊了材料,邀請專家組採取回避的原則,對該醫療糾紛進行過充分的討論。該結論具有專業性和權威性。不過,其坦陳,如果患方仍然不服在向法院起訴後,可委託具有法定鑒定資質的機構,做“醫療過錯鑒定”。是否真的屬於“過度醫療”,有賴於司法判決。

  張某峰入獄時,年僅30,尚未成婚。其不服兩級鑒定報告,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理由之一是因術前檢查創傷,或已致自己喪失生育能力,被剝奪了普通人享有的生活權利。對此,2013年河北省醫學會給出的鑒定報告特別提及,張的此一説法“缺乏客觀資料依據,無法認定”。省醫學會提出的建議,醫院需對張某峰本人進一步繼續診療。

  原告提出:百萬精神賠償

  2014年年中,張某峰被監獄送到保定市中西醫院,摘除了病腎。但其因檢查創傷留下的“尿漏”後遺症,從此伴隨著他。入獄至今近5年,自2010年發生醫療糾紛後,張某峰一直待在監獄醫院,未能像其他獄犯一樣正常服刑。他盼望著能參加勞動改造,表現好或許能減刑提前出獄,但身體並不允許。

  如今,一條黃色的塑膠排尿管從張某峰肚臍處插進,直抵膀胱部位。遇到想上廁所,他需站立掏出排尿管,等尿液一滴滴慢慢滴完。張某峰稱,回到監獄後條件有限,每天他靠吃些常規藥緩解身體疼痛。而他最難以啟齒的是還在於他的陰莖,“我不知道怎麼説這事,認真想想,我跟電視劇裏的‘公公’有區別嗎?”

  去年5月,張某峰根據河北省兩級醫學會的醫療事故鑒定,委託代理律師將保定第三醫院起訴至保定市北市區人民法院。其代理律師胡愛軍表示,法院到8月最終受理了該案。起訴書中,張某峰擬寫了兩條訴訟請求:因醫療事故賠償原告約20萬元;支付原告精神賠償金100萬元。張某峰稱,自己將來刑滿釋放,面臨的最大問題是婚姻,因目前背負巨大的精神壓力,故提出百萬精神損失賠償。

  其代理律師表示,作為服刑犯張某峰雖然被剝奪了部分權利,但其生命健康權仍是完整的,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對於河北兩級醫療事故鑒定報告,作為被告保定第三醫院表示認可“次要責任”的結論,但就具體接診過程不願詳談。

  3月21日,記者從保定市北市區法院獲悉,目前法院根據雙方提交的材料,確定了兩個焦點:一是原告張某峰,因此次醫療事故造成的損失數額以及依據,法院正在著手調查;第二被告保定第三醫院,應當如何承擔賠償責任,即責任分擔的比例問題。(記者羅坪)

[編輯:杜軍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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