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否認出征信新規:不良記錄保留期限仍為5年

北京青年報2015-04-14 09:27:08

  針對近日流傳的“還貸逾期等不良信用記錄保留時間由5年改為7年”的消息,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負責人表示,我國不良記錄保存的期限是5年。只要法律不修改,期限肯定不變。

  近日,微信朋友圈流傳一則“還貸逾期等不良信用記錄保留時間由5年改為7年”的消息。對此傳言,央行徵信中心黨委書記王曉明昨天對媒體表示,沒有所謂徵信新規,個人信貸不良記錄保存期限仍為5年,“超過一天即為逾期”的説法也不太準確。

  近日,有某地方股份制商業銀行通過微信公眾號發佈消息稱,徵信系統出臺新政策,不僅將不良記錄保存週期提升至7年,而且超過還款日一天就算逾期,連續三次逾期就會進入“黑名單”。這一消息引起了不少人的擔憂。

  王曉明解釋説,《徵信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我國不良記錄保存的期限是5年。只要法律不修改,期限肯定不變。至於逾期多少天會構成不良記錄,取決於商業銀行各自對風險的判斷程度,對貸款業務和信用卡業務的不良記錄認定又有所不同。有些銀行要求比較嚴格,信用卡逾期3至5天也作為不良記錄報送至徵信系統。

  王曉明提醒,個人在銀行信貸方面應嚴格履約,避免一時疏忽給自己留下信用污點。5年保留期是從還款之後才開始算,不要誤以為不良記錄5年後自動消失,因此欠的錢不必歸還。也不要認為還款後登出卡片,不良記錄就會隨之消除。

  某股份制商業銀行客服中心主管也表示,個人信用卡還款一般都有寬限期,持卡人超過期限1至3天的還款都不會計入逾期,但一定要及時與銀行信用卡中心進行溝通。(程婕)

[編輯:張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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