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鐵道部天價宣傳片案續:處長借張藝謀之名撈40萬獲刑

新京報2015-04-02 11:29:54

原鐵道部天價宣傳片案續:處長借張藝謀之名撈40萬獲刑

  引發公眾一片譁然的原鐵道部“天價宣傳片”牽出一宗受賄案:原鐵道部宣傳處處長陳誼菡被控在此事件中受賄40萬。陳誼菡負責聯繫導演等工作,判決書顯示,北京一家文化公司法定代表人為感謝陳誼菡,在原鐵道部地下車庫交給她40萬元。日前鄭州鐵路運輸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陳誼菡有期徒刑8年。

  ■ 案發時間軸

  2009年9月22日

  劉志軍批示同意拍攝宣傳片。

  2009年10月12日

  鐵道部財務司下撥影視中心宣傳片製作經費1550萬元。後又簽訂了《補充協議書》,追加了製作經費300萬元。

  2010年11月底

  《中國鐵路》宣傳片交付原鐵道部相關部門審查通過。

  2010年12月

  世界高鐵會議

  2012年3月下旬

  鐵道部接到國家審計署辦公廳轉送的《關於鐵道部投入鉅資拍攝宣傳片未達預期效果》的函後,立即著手調查處理。

  2012年6月底

  審計署公佈“中央部門單位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其中鐵道部的審計結果顯示,“2009年至2010年,鐵道部在未按規定公開招標的情況下,投資1850萬元製作中國鐵路宣傳片,未達到預期效果。”

  2012年7月中旬

  陳誼菡因鐵道部天價宣傳片一事被有關部門帶走調查。調查人員在其家中查獲1000萬元的鉅額現金和至少9件北京市房産證。

  1 【找導演】

  劉志軍指示找張藝謀級別導演拍片

  判決書顯示,2009年初,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提出要加大對中國鐵路的宣傳力度,要請到像張藝謀這樣的知名導演製作高水準的鐵路宣傳片,該項工作由原鐵道部政治部宣傳部組織負責。

  時任鐵道部宣傳處處長的陳誼菡,找到北京金瑞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簡稱“金瑞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希望能聯繫到張藝謀這樣的知名導演來拍攝鐵路宣傳片。

  王某又通過北京新時刻影視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簡稱“新時刻公司”)法定代表人聯繫到張藝謀,張藝謀同意作為導演拍攝此片。

  2 【批經費】

  為趕時間追加300萬製作經費

  書證顯示,經劉志軍批示同意,2009年10月12日,鐵道部財務司下撥影視中心《和諧鐵路》(後定名為《中國鐵路》)宣傳片製作經費1550萬元。

  判決書顯示,宣傳片拍攝協議的雙方是甲方原鐵道部影視中心,乙方新時刻公司;製作完成期限是2010年1月31日;宣傳片時長10分鐘,有10、8、5、1分鐘,30、15秒6個版本膠片拍攝。乙方委託張藝謀為導演,片中署名張藝謀,且張藝謀親自完成拍攝創意文案,指導拍攝製作,編輯剪輯。

  2010年12月23日,鐵道部宣傳處為提前在12月7日世界高鐵大會上使用宣傳片,請示向影視中心追加2010年經費預算300萬元,專款專用宣傳片拍攝;當月31日,鐵道部財務司批復同意追加300萬製作經費。

  此前媒體報道,為拍攝宣傳片,張藝謀一共獲得報酬250萬元,“天價宣傳片”被曝光後他才知曉總投資是1850萬元,並向有關部門提供了證據。

  3 【送現金】

  文化公司為感謝宣傳處長送40萬

  書證顯示,2010年間,原鐵道部向其下屬事業單位影視中心撥付《和諧鐵路》拍攝經費人民幣1850萬元,影視中心收到該撥款後如數支付給新時刻公司。

  新時刻公司收到該款後,分7筆向北京金瑞豐公司轉款共計人民幣654.2419萬元,感謝其促成業務。北京金瑞豐公司在收到新時刻公司轉來的款項後,陸續轉入北京金鴻閣會計有限公司517萬元,而後北京金鴻閣會計有限公司陸續向王某個人建設銀行卡賬戶轉款共計人民幣284.15萬元。

  2011年1月26日,為感謝陳誼菡,王某從其個人銀行卡賬戶中提取40萬元現金,數日後在原鐵道部地下車庫交給陳誼菡。陳誼菡收到後放在家中,案發後被收繳。陳誼菡供述稱,在草擬宣傳片協議過程中,她調到中國鐵道企業管理協會任秘書長助理,但根據王某乙指示仍然負責該宣傳片工作。在此後拍攝協議履行過程中,她參與了聯繫拍攝、創意文案的討論和修改、樣片審查等工作。

  4 【受賄罪】

  天價宣傳片引出家中千萬現金

  2012年6月27日,審計署發佈審計公告稱,“2009年至2010年,鐵道部在未按規定公開招標的情況下,投資1850萬元製作中國鐵路宣傳片,未達到預期效果。”陳誼菡隨即進入辦案人員視線。

  據媒體此前報道,陳誼菡因此事接受調查時,調查人員在其家中查獲超過1000萬元的鉅額現金和至少九個北京市房産證。由於陳職務級別較低,不可能貪污這麼多錢,隨即調查方向轉向其丈夫、原鐵道部運輸局車輛部副主任劉瑞揚。

  接著就在同一天,檢查人員在劉瑞揚辦公室發現大量存摺和購物卡,劉因此東窗事發。

  陳誼菡在接受原鐵道部紀委調查時,如實供述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40萬元的犯罪事實。

  鄭州鐵路運輸法院認為,陳誼菡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擔任原鐵道部宣傳處處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款人民幣40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陳誼菡如實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罪行,以自首論。

  2015年2月10日,鄭州鐵路運輸法院一審判陳誼菡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20萬元;沒收的個人財産上繳國庫,對其受賄款人民幣40萬元予以追繳,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新京報記者 王巍

[編輯:杜軍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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