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養老院私賣慰問品稱所得將用於裝修

京華時報2015-04-02 09:19:58

深圳一養老院私賣慰問品稱所得將用於裝修

  給老人們的慰問品被拿去售賣。視頻截圖

  深圳市任達養老院的部分老人日前反映,愛心人士送來的牛奶、水果等慰問品從來沒有分發到自己手上。媒體調查發現,該養老院竟將慰問品擺到養老院附近售賣,養老集團一位負責人對此也予以承認。3月31日,深圳市民政局官員稱,養老院私賣慰問品,不管是從情感上還是從法律上,都是不允許的,已嚴厲批評了養老院負責人。

  >>老人投訴

  愛心慰問品被拿去賣了

  每年四五月份,是社會愛心人士到養老院探望的高峰期。據深圳電視臺《一時間》報道,最近任達養老院老人報料稱,經常看見有人大包小包拿東西到養老院,卻從來沒有分到他們手上。老人們懷疑,是不是有人私下將這些慰問品處理了?

  據老人反映,3月20日官田小學來養老院探望老人,帶來了牛奶、點心、水果等,但都被養老集團沒收了。上週末,養老院竟然將這些慰問品拿出去賣。

  “給老人的慰問品怎麼能拿去賣呢?這不是笑話麼!”一名該院的護工對此也非常不滿意。

  對此,該院的一名負責人承認,慰問品的確是被拉走了,但這是集團的統一規定。“根據養老集團今年的新規定,所有捐贈品統一做出庫入庫登記,需要發給老人的,各部門都報給集團並説明用途,集團派人核實後,就會把東西發給這些部門,由部門發給老人。”

  不過,記者在距離養老院大門口幾百米處的展臺發現,這裡銷售的部分物品和養老院倉庫裏的幾乎一樣。展臺工作人員卻堅稱所售物品不是捐贈品,而是他們自己部門花錢買的。

  面對質疑,任達養老集團外事辦的張部長承認,部分商品確實是從倉庫裏拿出來義賣的,但是售賣所得將用於養老院的裝修,絕對不會私吞。

  >>涉事單位

  今後捐贈品將登記公示

  3月31日,記者再次聯繫到張部長,她表示:“這是一個誤會,是老人基於私人恩怨才向媒體投訴的。”據介紹,經常有愛心企業和單位來看望老人,會帶一些牛奶、水果等慰問品,但不是每次每個老人都能領到。集團3月19日剛成立了外事辦,專門管理捐贈物品,所有捐贈品都要進行入庫出庫登記。

  3月20日,官田小學的師生突然到養老院探訪老人,現場發放了一些牛奶以及400多個蘋果,剩下的就放入倉庫暫時保管。可能有的老人沒有喝到牛奶,所以向媒體投訴。該院現在住430多名老人,每次社會探望送來的慰問品數量有限,不是每個人都能發到,要優先發給一些特困老人、重病老人等。

  “我們今後會將所有的捐贈物品詳細登記後,在院內張貼公示,讓老人們看到慰問品都發到哪去了。也會儘量對慰問品進行協調處理,分批發放到不同的老人手裏。”張部長説。

  >>民政部門

  已嚴厲批評養老院負責人

  3月31日,深圳市民政局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處副處長馬少和接受採訪時表示,社會愛心企業和人士送給老人的慰問品,從屬性上來説是送給老人的,如果養老院私下售賣牟利的情況屬實,不管從道德上還是從法律上,都是不允許的。

  養老院作為代管機構,應當尊重捐贈人的意願,不得將捐贈物品挪作他用。如果按照該機構相關負責人所説,義賣用於養老院裝修,這從法律法規上也是不允許的。“因為沒有收到相關老人的投訴等,我們也不清楚有這樣的事情。”馬少和表示,民政局作為主管部門,不會放任這樣的行為。

  當天中午,深圳市民政局副局長侯伊莎向記者致電錶示,經詢問,任達方面稱只是將一些易碎易壞的慰問品進行了處理,用於改善老人的生活。侯伊莎告訴記者,送給老人的社會捐贈物品,養老院不能動用,也不能發放給員工。如果要改變用途,必須徵得捐贈方的書面同意,沒有書面同意也要有口頭上的同意,否則就違反了捐贈法的相關要求。

  “深圳以前沒有發生過這樣的事情,我已經嚴厲批評了該養老院負責人,要求以後再也不能發生這樣的事情,養老院方面也做了保證。”侯伊莎説。

  >>律師説法

  主管部門可作出處罰

  廣東瑞霆律師事務所律師溫海寬表示,社會愛心企業或機構帶來的慰問品,是定向給養老院的老人們的,而不是養老院。把送給老人的東西拿去賣了,根據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此行為涉嫌侵佔他人的合法權益。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受贈方應當公開接受捐贈的情況和受贈財産的使用、管理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對於不易儲存、運輸和超過實際需要的受贈財産,受贈方可以變賣,所取得的全部收入,應當用於捐贈目的。

  此事件中,養老院負責人稱售賣所得用於養老院的裝修,這與捐贈人的捐贈意願不符,違反了捐贈法的規定。如果是用於改善老人的生活,那必須得提供相應的證明。

  根據法律規定,對於已經私自售賣的慰問品,可有3個途徑進行處理:利益受損的老人可派代表要求返還或提出賠償要求,要求養老院通過現金或實物形式進行補償;捐贈方可要求養老院返還捐贈物品,或按照對等的原物重新發放給老人;主管部門可根據老人的投訴,對養老院作出一定的處罰,並進行公開通報批評。據《南方日報》

[編輯:杜軍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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