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警方以涉走私為由“暫扣”名畫26年未歸還

中國廣播網2015-04-27 09:55:23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吳昌碩、李苦禪,這兩位名家的畫作值多少錢?如果是真跡,恐怕任何一幅的市場價值都相當可觀,此前兩人的作品都有過上千萬的拍賣紀錄。

  誰要是有這麼一副畫,那可就發財了。而北京的孫先生就説,自己曾有家傳的這樣兩幅畫,吳昌碩的《梅花》,李苦禪的《鷹》,可是現在,沒了。

  如此名貴的畫作怎麼就沒了呢?是自己賣了還是被盜了呢?其實都不是,原因大家可能都想不到。26年前,孫先生攜畫南下廣東,兩幅畫作被珠海警方以涉嫌走私文物扣押。後來查明並無犯罪事實發生,警方釋放了孫先生,但被警方扣押的畫作,至今還沒有返還。

  近日,珠海警方給出的最新回應是,原畫作是贗品,目前已經丟失。當年警方扣押繪畫作品是否符合法律程式?如今稱畫作已經丟失,要承擔哪些責任?失蹤的名畫到底在哪?

  孫先生的事情,發生在1989年。據孫先生稱,當時,他出差去廣東,隨身攜帶了家傳的這兩幅“名畫”,想去找人鑒定一下,給估個價:

  孫先生:我是到廣州辦事兒去,就去了珠海了。這個畫呢,因為不是改革開放嘛,北方和南方(價格上)有一定差距,我想看看北方是什麼價錢,南方是什麼價錢,隨身攜帶著就去了。

  拿著家傳的“寶貝”,孫先生在珠海一家酒店住下。當晚,就出了事兒:

  孫先生:我一開門,拿槍就頂我腦門子上了。就説:“你靠墻、舉手、趴在那兒。”完了他們就進來,三四個人吧,就開始翻東西。翻完了東西把我東西收拾收拾,就給我帶走了。我也不知道弄到哪兒去了。然後他就跟我説你是走私吧,你得承認,你不承認就別想走了。

  孫先生稱,事後他才知道,這些人是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的。而在採取強制措施的當時,警方並沒有出示證件,甚至也沒有告知扣押的原因。

  孫先生提供的一份扣押物品收條的複印件上顯示,扣押物品中明確標注:李苦禪挂式水墨畫一幅,吳昌碩挂式《梅花》水墨畫一幅。扣押時間為1989年7月16號,經辦人李秀庭、陶勇智,扣押原因一欄空白。下方有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分局的印章。

  7月19號,孫先生所供職的單位,出具了證明,把孫先生接了出來:

  孫先生:後來7月19號我們單位來了人,就三天時間,然後我們單位來人就把我接走了。

  孫先生説,雖然重獲自由,但當時警方並沒有歸還扣押的兩幅畫作。1990年,事發第二年,孫先生帶著單位的介紹信和證明,去珠海想討回自己的東西:

  孫先生:這個就是1990年5月5號,我去珠海要取回我的東西。然後我們單位給我開的證明,完了我就去了。去了當時有個人接待我,接待完我之後他説你住哪個飯店,你就回飯店等著。我就住在那飯店,我就等,等等等也沒人來。第二天呢,有人就跟我打電話了,説你趕緊走吧,他不跟我提畫的事兒。那意思就是反正你該幹嘛幹嘛去。

  討要被警方扣押畫作的行為,一直在持續。孫先生稱,一直到2006年,拱北分局才給了一個書面的答覆:

  孫先生:後來我每年都去,經常到珠海辦事兒我就去一趟。去了也沒人管,一直都在追。直到2006年去珠海之後,他們通過調查給我出了這手續,它這個上邊兒就説扣押的梅花和鷹,也説涉嫌走私。經查,他説是贗品,查找工作仍在進行。

  拱北分局出具的這份文書,顯然無法令孫先生滿意。孫先生的代理律師曹志存認為,即便是贗品,也應該歸還給孫先生:

  曹志存:即便是贗品的話,也應該把贗品還給人家。贗品,也是孫先生合法財産,應該把原物返還給孫先生。所以説,公安機關以贗品為理由,對抗孫先生的索賠要求,顯然是錯誤的。

  隨後,孫先生又找到珠海市公安局。但得到的答覆卻是,兩幅畫作已經丟失:

  孫先生:我又上告到珠海市公安局。公安局的答覆意見呢,就説此兩幅畫已丟失,現仍在查找中。相關賠償事宜,我局將責令拱北口岸分局與你協商解決。

[編輯:顏觀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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