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司機開車玩手機撞人致死 事後拍照片發朋友圈

京華時報2015-05-12 08:56:16

  公司老闆李某這次算是徹底被微信“綁架”了。一天開車回家的路上,他看手機微信太入迷,結果撞到一名騎車人仍渾然不知。到家後,他看到自己的擋風玻璃開裂,還用手機拍下照片發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配文曰“後怕”。次日,當警方根據監控錄影找到李某時,李某的“後怕”變成了“真怕”,他日前被昌平檢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而且因為其有逃逸情節,或將面臨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案情

  司機開車玩手機撞人並未停車稱毫不知情

  男子李某今年30歲,是一家公司的老闆。

  今年4月4日晚上,李某和朋友在海淀一家飯館吃飯。晚上吃完飯後,李某獨自開車回自己位於昌平的住處。當晚8點半左右,當李某開車行駛到生命科學園東側一條南北路紅綠燈路口時,正好遇到紅燈。在等紅燈的時候,李某覺得無聊,就拿起手機看微信。等綠燈亮時,李某仍未看完,因此李某在再次啟動車子後,仍然時不時低頭看微信。

  在此期間,李某突然聽到“啪”的一聲,他感覺車子撞上了什麼物體。據李某事後的供述,李某説他當時並未看到人,只是發現右側的反光鏡被折到幾乎貼到車窗上。李某並沒有在意,就開車離開了現場。回到住處後,李某才下車查看情況,發現前擋風玻璃右側已經裂開。李某還用手機拍下了照片,並寫上“後怕”兩個字,發到朋友圈。

  事實上,李某撞的是一個騎自行車的路人。被撞的騎車人姓王,今年只有20歲,是當地一家公司的工人。當晚下晚班後,他和工友騎自行車返回住處,工友騎著自行車在其身後大約200米處。李某開車將王某撞倒後,王某的頭部被嚴重撞傷。後面的工友趕上來,發現王某被撞傷,立即撥打120並報警,將王某送往醫院。4月11日,王某終因傷勢過重去世。

  事發第二天,當地警方根據監控錄影找到了李某,李某這才意識到,他頭天晚上撞到人了。

  記者昨天從昌平檢察院獲悉,李某因為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准逮捕。

  昌平檢察院檢察官告訴記者,李某因為玩手機看微信將路人撞傷,已經違反了交通法規,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而且在事發後沒有下車救助,導致被撞傷的王某沒有得到及時的救助而死亡,因此構成交通肇事罪。另據了解,事發後李某沒有向受害人家屬進行賠償。

  追問

  主觀不知道算不算肇事逃逸?

  “確實不知情”不算逃逸

  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明祥教授表示,肇事逃逸應該是一種主觀行為,要明知發生了交通事故或者應該知道發生了交通事故。如果當事人説自己不知道,但有現場的證據證明當事人“應該知道”,也算是一種主觀行為,也是肇事逃逸,但並非所有的離開現場都算肇事逃逸。比如在晚上光線不太好的情況下,確實沒有感覺到發生交通事故,也沒有發現,因而離開現場,並不能算是肇事逃逸。

  承辦此案的檢察官稱,像大卡車存在視線死角,如果發生了交通事故,確實不知情而離開現場,就不算交通肇事逃逸。

  李某稱“沒看到”,是不是逃逸?

  李某屬“應能看到撞人”

  承辦此案的檢察官表示,在此案中,李某並未立即停車查看,也沒有保護現場,並未有保護受傷人員的行為,因此屬於肇事逃逸。雖然李某聲稱自己沒有看到撞到人,但他的前擋風玻璃都被撞裂,應該能看到撞到人。即使真的沒有看到撞人的情形,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司機也有義務下車查看,保護現場,但李某並未停車查看,而是徑直離開,因此屬於逃逸。

  清華大學法學院公法研究中心主任余淩雲教授表示,在此案中,司機在主觀上屬於應當知道。因為即使後視鏡看不到,但撞到人的震動是不一樣的,而且傷者並未當場死亡,被撞的時候應該會有喊聲,司機説自己不知道撞到人的解釋很難説服法官。

  李某將面臨什麼樣的處罰?

  面臨7年以上有期徒刑

  余淩雲指出,李某本來就是夜間開車,又玩手機看微信,更應加重處罰。按《刑法》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後逃逸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因為李某肇事逃逸且事發後未賠償受害人家屬,因此將被從重處罰,面臨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專家説法

  玩手機分散八成注意力

  交通安全專家郝滿良告訴記者,駕駛時對精神集中的要求非常高,是至關重要的安全保障。李某的事故屬於典型的精力不集中引發的事故,因為他和行人是同向,而同向發生事故的幾率非常小,容易發生事故的是轉向(轉彎)和對向(對面行駛)。

  郝滿良説,我國交通法規定駕駛時不能接打電話,是因為接打電話、玩微信等要分散駕駛人80%的注意力,而剩下的20%注意力不足以保證安全駕駛。所以,接打手機、玩微信等行為已逐漸成為“馬路殺手”之一。

  一般來説,駕駛人在路面上從眼睛看到異常路況,反映到大腦,再從大腦指揮剎車,再到車輛完成剎車,整個過程加起來的距離才是制動距離;從時間而言這個過程通常需要0.45秒至0.7秒,極少人反應非常快,比如郎平只需0.21秒。可即使以郎平的反應速度而言,如果是60公里的時速,車都已經開出五六米了,一般人則至少開出12米。另外,在大腦發出剎車指令,並使車輛停下的這段距離內,稱為“非安全區域”,如果有人進入這個區域,非死即傷。

  經記者計算,一輛車的行駛速度如果為60公里/小時,那麼每秒鐘的行駛距離約為16.7米。根據此前網絡上的試驗,在時速60公里行駛時,看一條80字左右的微信,盲駕了約3秒鐘,也就相當於盲駕50米,一旦遇到緊急情況,剎車至少需20米。

  開車玩手機可罰200元

  昨天下午,一名一線交警告訴記者,近年來,一邊開車一邊玩微信等玩手機的“低頭族”司機逐漸增多,因此而引發的交通事故也在隨之增加。該交警告訴記者,本市一線交警處理事故時發現,時常有司機稱,發生事故是因為“低頭看手機或者撿手機”,等抬頭的時候,已經撞了人或者車。除發生事故外,還有一種現象是,路口等紅燈時,綠燈亮了起來,可車輛遲遲不動,仔細看的話,會發現司機正專心低頭玩手機。

  郝滿良説,按照交通法,出現接打手機等行為應處罰200元。這條規定,在交通法中屬於約束性、倡導性條款,這樣的條款還有不少,比如交替行駛,雖然規定了不交替行駛處罰100元,但事實上沒有處罰過。國外也同樣有這樣的規定,這些條款需要駕駛人自覺遵守,不能依賴交警的執法。當然,交管部門有執法的設備和手段,路面交警發現後也會對司機進行處罰。

[編輯:顏觀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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