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全能神"邪教組織案宣判 6名被告獲刑2至4年

中新網2015-05-13 14:27:29

湖南"全能神"邪教組織案宣判 6名被告獲刑2至4年

  庭審現場 吳林芳 攝

  5月13日,湖南首起“全能神”邪教組織案在常德市武陵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唐某、陳某明等6名邪教成員因犯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判處2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唐某等6名被告人于2009年參加“全能神”組織,此後積極宣傳“全能神”精神,發展成員,逐步成為組織骨幹人員。

  2011年11月至2013年11月,小學文化的被告人唐某曾化名“秋珍”、“李歡”,擔任“全能神”常德市金廠教會帶領和常北小區帶領,負責常北小區邪教人員發展和邪教活動的組織、資金髮放、任務下達、工作安排等。他們將信徒分為7人一組,輪流在信徒家中聚會,以所謂學習“教義”、“經文”之名交流經驗,給新成員“洗腦”。

  2013年12月5日,警方在該組織位於常德武陵區賈家湖社區的視頻製作點將唐某等6人抓獲歸案,並從此地和唐某等人家中查獲用於傳播“全能神”的書籍163本(冊)、手抄或非手抄資料121份(張)、光碟33張、電腦5台及傳單等物品。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唐某等人無視國家法律,利用互聯網製作、傳播邪教組織信息,其行為構成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指控罪名成立。遂依法判處唐某等6名被告有期徒刑2年至4年。

  宣判後,各被告均當庭表示認罪服判,不提出上訴。

[編輯:顏觀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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