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老人公交上暈厥離醫院50米 醫生稱值班不去救人
女兒想替亡母討個説法
5月10日,母親節,漳浦縣舊鎮鎮的陳曉瓊卻永遠失去了母親。令她悲嘆的是,當日母親給外婆過完母親節後,在回家路上出事,與她陰陽相隔。
當時,在公交車上,她母親因為瑣事與人發生口角,隨後猝死在座位上。
事發後,邊防民警到現場調查,但因雙方沒有任何肢體接觸,所以沒有立案。律師認為,如果對方的語言與死者的死亡結果存在一定因果關係,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事件
公交車上與人爭吵 老婦昏厥
5月10日下午1時許,在漳浦縣舊鎮鎮漳浦三中,乘坐2路公交車的乘客很多,人擠人。“你像鬼一樣啊!”突然,在人潮涌動的人群中,一女子的罵聲顯得特別刺耳。“你最水(閩南語,意為漂亮)啊!”另一名老婦回應道。“原來,那名提著袋子的老婦女在上車時,不小心頂到了一名女子的腳,惹怒了女子。”當時在車上的乘客張先生説,上車後,老婦女在倒數第二排坐下來,而那名女子和其母坐在了前排座位。
這對母女和那名老婦又展開“口角大戰”,2分鐘後,“那名老婦坐在椅子上,用手指著那對母女,臉發黑,説不出話了。”張先生説,老婦昏厥後,他趕緊叫公交司機停車,並報警求助。
昏厥老婦叫鄭愛卿,今年57歲。事發後,鄭愛卿的女婿陳先生查看了當時的車載監控,基本與張先生所述一致。
醫院門口 錯過最佳搶救時間
鄭愛卿昏厥後,一車人都嚇壞了。張先生回憶,公交車當時離舊鎮衛生院約50米遠,就開到大門口停下來。很多乘客下車離開了,與鄭愛卿鬥嘴的母女倆在現場逗留了一會,也離開了。
張先生説,他與一名熱心女乘客衝進衛生院,向住院部值班醫生求助,“但那個醫生説自己在值班,不能離開”。張先生請了兩次,都沒請動醫生。無奈之下,司機將公交車開進衛生院。張先生第三次去請,才將醫生請到了公交車裏。而此時,鄭愛卿已經在公交車裏呆了10分鐘左右。
據一名參與搶救的醫生表示,鄭女士昏厥後4分鐘是黃金搶救時間,當時值班醫生上車查看時,鄭女士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徵,經過一個多小時的搶救後,最終宣佈死亡。
調查
死者有心臟病
兩天多過去了,家人給鄭愛卿在舊鎮的家中設了靈堂。鄭愛卿的女兒陳曉瓊説,父母都隨她在漳浦縣城居住,當日因是母親節,父母便回舊鎮鎮老家,給她89歲的外婆過母親節。當日中午,母親買了些蝦準備回縣城,而父親想等漁船回來再買些海鮮,於是騎摩托車先將母親送往漳浦三中站坐公交車。沒想到,離開不到10分鐘,母親就出事了。
陳曉瓊介紹,前年,母親因心臟不好,曾做過射頻消融手術,不過,在事發前一個月,她帶母親去醫院復診,醫生告訴她,母親心臟恢復得不錯。
解放軍第175醫院心血管內科副主任竇燕表示,死者生前曾做射頻消融手術,説明她曾患有心律失常,但此次猝死,是否由心律失常引起,或者心腦血管意外所致,不能確定。但不論是何種原因引起,可以肯定的是,死者發病後,錯過了黃金4分鐘的搶救時間。
事發後,舊鎮邊防所民警趕到現場調查,因為當時雙方都沒有任何肢體接觸,所以並未立案。不過,該所教導員武曉波稱,邊防所正積極尋找兩名當事婦女。
説法
不屬於刑事犯罪
福建信海律師事務所賴麗娜表示,由於本案發生在公交車上,陌生人之間,這對母女並不認識死者,對死者的身體狀況亦無從得知,主觀上應當沒有犯罪的故意,初步判斷應當不屬於刑事犯罪。
但由於其在吵架過程中使用了一些刺激性語言,而這些語言與死者的死亡結果可能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如相關部門鑒定後確實存在因果關係,這對母女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至於賠償多少及其份額,應當以相關司法部門的鑒定為依據。
同理,上述醫院的行為如果與死亡結果有一定的因果關係,也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短評
多一點寬容
擠公交碰到腳,多大一點事?怎麼就吵了起來,你來我往,不斷升級,最終讓一個人付出生命的代價。“路怒”,近期以來,該詞成為網絡中的高頻詞,各種因道路交通小摩擦引發的口角甚至肢體衝突屢見報端,引人深思。漳浦的這起路上事件,更讓人扼腕嘆息。
公共場合,發生一些小擦小碰在所難免,如何不讓這些小矛盾升級為大問題呢?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寬容,只要多一點寬容,有一方讓一讓,問題就可能瞬間化解。“對不起!”“沒關係!”如果首先説出口的是這些,事情的發展將是另一種態勢了。
逝者不再,願親人節哀。但教訓慘痛,閱者宜警醒。 (海峽導報記者 郭欽轉 林曉琪/文張偉華/圖)
作者:郭欽轉 林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