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少女毀容案”周岩獲賠172萬餘元

京華時報2015-05-16 09:34:35

“合肥少女毀容案”周岩獲賠17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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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少女毀容案”民事賠償案今年2月初在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進行了不公開審理,受害女孩周岩起訴要求致其毀容的陶汝坤及其父母賠償經濟損失360余萬元。5月15日上午,法院對該案做出一審判決,判處陶汝坤在判決生效10日內一次性賠償周岩1726273.7元。

  因傷情鑒定民事賠償拖了3年

  2011年9月17日,因交往過程中産生矛盾,當晚6點,陶汝坤攜帶打火機及裝有打火機油的雪碧瓶,來到周岩家中,在周岩的臥室內雙方發生爭執。趁周岩不備,陶汝坤將油澆到周岩頭上並點燃。後經醫院7天搶救治療,周岩才脫離生命危險,但其頭面部、頸部、胸部、手和胳膊嚴重燒傷,整體燒傷面積超過30%。

  後經法醫鑒定,周岩面頸部及左耳燒傷,所致損傷後果構成重傷,頸部及左手功能障礙構成重傷。而周岩的傷殘等級,也被綜合評定為五級。2012年5月10日,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陶汝坤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1個月。3年之間,由於傷情鑒定等多種原因,該案民事賠償一直未開庭審理。

  實施傷害者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012年7月,周岩及其監護人向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並於2015年初向法院提出《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將訴訟的賠償金額由1168574.48元變更為3676513.12元,傷情鑒定不變。申請書顯示,賠償涉及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等項目。

  法院審理認為,周岩的損害後果與陶汝坤實施的故意傷害行為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周岩及其家人並無過錯,故陶汝坤應當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判決書顯示,陶汝坤應賠償周岩因燒傷産生的醫療費549211.2元,這其中包括已産生的治療費用和截止到2016年1月31日北京伊美爾醫院完成《醫療證明》所列的手術項目後所需的醫療費,以及康復費194400元、護理費129474.5元、精神損害撫慰金80000元等,共計1726273.7元。扣除陶汝坤及其監護人已經支付的護理費10000元,尚余1716273.7元。由於陶汝坤在本次訴訟中已滿18周歲,其名下有房産,故陶汝坤應從本人財産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其原監護人連帶賠償。同時駁回原告周岩的其他訴訟請求。

  周家表示對賠償金額並不滿意

  對於此次法院判處的賠償金額,在場的周岩家人表示並不滿意。周岩母親認為女兒的身心受到嚴重傷害、遭受極大痛苦,此次判處的精神損害賠償金過低。此外,由於被告方宣判當日未出庭,周岩家人對於對方的態度表示失望,未明確表示是否會上訴。

  據介紹,2012年3月至今,周岩已經接受了3次司法鑒定,鑒定認為周岩身體構成兩處5級傷殘、一處8級傷殘、兩處9級傷殘。周岩從2012年3月開始到北京的整形醫院接受治療,目前已經接受了10多次手術,對身體上疤痕進行修復,治療方案要到2016年結束。

[編輯:靳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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