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商人46公斤黃金被警方沒收 追討13年終獲賠

新京報2015-05-25 13:48:52

  13年前因攜帶買賣黃金被捕,多次受審最終被判無罪,幾經週折後吉林商人于潤龍索賠黃金事件日前告結。今日(5月25日)上午,新京報記者獨家獲悉,于潤龍已于5月19日下午,在銀行完成了國家賠償交接手續,順利取回了45860克黃金。

  追討黃金前後歷時13年

  2002年,于潤龍因攜帶黃金被吉林市公安局攔截,46公斤黃金被上繳罰沒。不久後,國家政策調整,個人收購、買賣黃金行為將不再構成非法經營罪,當地檢方也認定他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但之後於潤龍多次討要黃金未果。

  2012年8月,于潤龍又因“非法經營罪”再陷囹圄,直至2013年7月,再審判決無罪。多次改判,但黃金始終未能賠還。

  今年1月4日,吉林市公安局作出《刑事賠償決定書》,同意支付給於潤龍賠償金384萬餘元。于潤龍對黃金折價數額不滿,提出了刑事賠償復議申請。

  這一要求得到吉林省公安廳的認可。3月6日,吉林省公安廳出具《刑事賠償復議決定書》,決定撤銷吉林市公安局原賠償決定,由賠償義務機關按照調解協議在3個月內返還賠償請求人于潤龍46384克黃金。

  順利完成黃金交接手續

  于潤龍稱,5月19日下午,他按照吉林市公安局要求,在當地交通銀行一網點內完成了賠償交接手續,順利從窗口領取到了黃金。

  “黃金有小盆那麼大,事先已經包裝好了。”于潤龍稱,交接全過程進行順利,領取到的黃金共計45860克,他用袋子裝好帶回了樺甸市,並存入了銀行。據了解,該批黃金上印有“交通銀行”和“沃德金”字樣,並附有編號。

  于潤龍賠償案件委託代理人,北京世紀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鐵雁介紹,之所以最後沒有領取到46384克黃金,主要是由於吉林省公安廳此前曾進行過調解,稱當初上繳的黃金在純度上有瑕疵,“重量上被折掉了500克左右,這一提法得到了我們認可。”(記者 林斐然)

[編輯:顏觀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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