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警方整治“飆車” 一男子法拉利上發飆
多警種聯合行動打擊“飆車”
12日深夜,CBD商務內環,涉嫌飆車的紅色法拉利無法提供行車證,圖中圓圈標出的男子自稱車主,辱罵警察,毆打記者。
近日起,鄭州警方在全市範圍內啟動為期半年的整治“飆車”交通違法行為專項行動。行動其間,警方交管、刑偵、治安、特警、屬地分局等警種部門將集中警力、合成作戰,重拳打擊整治“飆車”違法行為,有效遏制其發展蔓延。
6月12日晚,鄭州警方在鄭東新區商務內環組織開展了打擊整治“飆車”交通違法行為首次統一行動,拉開了此次專項行動的戰幕,一乘坐法拉利男子因阻礙執法被刑拘。
150名警力布控易發“飆車”點
當日行動從22時持續至24時,鄭州警方共出動交警、治安警、特警等共150人,警車20台,摩托車40台,拖車3台,分設多個觀察組、布控組和查處組,按照“路口固定守候、路段流動查扣”的原則,採取警便結合的方式,在商務內環全線布控警力。
行動中,觀察組民警著便衣、開便車對“飆車”聚集點進行隱蔽觀察,拍攝取證,利用對講機向行動指揮部和布控組及時通報參與“飆車”的車輛、人員數量及動向;布控組、查處組的民警則乘警車隱蔽在適當地點,一旦接到行動指揮部下令,以最快速度同時到達指定位置,由布控組封閉路口,查處組進入布控路段對參與“飆車”的車輛和人員進行控制;每次行動“收網”後,由交警負責扣留車輛,屬地分局民警負責控制人員,並帶回分局依法作出處理。
依法整治 情節惡劣的處拘役
據警方行動指揮部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集中行動中,對於駕駛機動車、摩托車(含大功率電動摩托車)在道路上追逐競駛或故意圍堵正常行駛的車輛的,警方將依據《鄭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五十一條的規定,處以二千元罰款,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情節惡劣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對於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車架,未按照規定的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將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六條的規定,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對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九條的規定,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對於駕駛拼裝機動車或已達到報廢標準機動車上路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規定,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路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標本兼顧 實行街面化和源頭化治理
據了解,除不定期的集中打擊行動外,鄭州警方交警部門還將抽調精幹力量,成立專門的整治小分隊,對市區各“飆車”高發、易發區域進行精準打擊、定點整治,同時在“飆車”人員容易聚集區域加裝高解析度電子監控、抓拍測速等設備,及時取證、有效震懾。
行動中,鄭州警方突出“標本兼治”理念,一手抓街面打擊,一手強化對“飆車”的源頭治理,在改裝、銷售源頭管理上,屬地分局社區民警將深入各個社區,對4S店、汽修廠、車輛維修店、有資質的改裝單位進行重點摸排,掌握其是否存在非法改裝、銷售以及超範圍經營等問題。
其中,對涉及非法銷售的,由經偵部門進一步調查,依法處理;對涉及非法改裝、安全標準不過關的,由政府相關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品質法》等法律規定依法予以處罰。
查處現場
法拉利女司機關閉車窗夾住交警手臂
6月12日22時,鄭州警方交警、特警、治安警、武警等查處小分隊警力提前在鄭東新區47中附近集結,先由觀察組民警著便衣在鄭東新區商務內環等區域巡查。
23時許,觀察組民警傳來消息,發現有多輛跑車在商務內環快速行駛循環兜風,排氣筒響聲很大,影響附近居民休息。交警迅速在商務內環各個路口布控。
23時10分,在商務內環與眾意路交叉口,交警發現一輛紅色法拉利敞篷跑車在由西向東方向等信號燈,經確認該車也在商務內環循環快速行駛,就上前對該車進行盤查,駕車的是一名女子,副駕駛上坐著一名男子滿嘴酒氣。
交警現場查驗,該女子提供不出這輛紅色法拉利跑車的行車證,該車的交強險也過期,遂決定對該車進行暫扣。就在女子關閉車窗時,一名民警手臂被卡。
坐副駕上的男子搶奪記者採訪設備
“家裏有十幾臺跑車,隨便扣。”法拉利副駕駛男子説著又攔下了一輛蘭博基尼,“給扣吧,這都是我的車。”
此時有媒體記者也聞訊到場進行採訪,引起副駕駛男子的不滿,男子説“我沒飆車,沒醉駕,誰讓你們拍的”,説著一把奪下一名記者的攝像機,緊接著又搶下另一名記者的錄音機。這名記者遂上前要搶回自己的錄音機,兩人在推搡中碰到了法拉利後視鏡,把這名記者的下巴碰傷流血,採訪機的零部件散落一地造成損壞,記者的手機也摔掉在地上。該男子遂以車子的倒車鏡被碰壞為由,讓記者賠償10萬元,並拒絕交車鑰匙,不讓交警暫扣其車輛。
推搡謾罵民警 副駕男子因妨害執行公務被刑拘
由於該跑車底盤低,為防止損壞,交警沒有拖移其車子。在現場對其耐心做工作,請他配合交警的執法。見警方暫時不能對他怎麼樣,該男子來了勁頭,一會打110報警,一會打電話投訴民警,威脅並惡意指責民警執法,稱要扣他的車必須讓記者先賠償倒車鏡,引起很多群眾圍觀。為避免事態惡化,警方疏散人群,決定將該男子帶到轄區派出所作進一步處置。
就在帶離時該男子拒不配合,推搡謾罵民警,並脫掉鞋子抽打民警,致一名交警的胳膊被打傷抓傷,隨後該男子被強行帶離至鄭東新區公安分局商務區派出所處置,紅色法拉利轎車被交警六大隊暫扣。
6月13日,該男子王某因妨害民警執行公務,被鄭東新區公安分局商務區派出所依法刑事拘留。鄭州晚報記者 張玉東 實習生 王霄雄 通訊員 邢紅軍/文 鄭州晚報記者 周甬/圖